北方網消息:今年以來,天津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加大了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爲的查處力度,截至3月15日,17家用人單位受到處理。其中,9家用人單位被責令與職工補籤勞動合同140份,補繳社會保險費54萬元,補發被拖欠的工資45萬元,涉及勞動者2000多人。另外,8家用人單位由於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社會保險費、嚴重超時加班、提供虛假材料等問題受到行政處罰。據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負責人介紹,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應當於錄用之日起10日內訂立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