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名:瑞士聯邦(Swiss Confederation)
國慶日:8月1日(1291年)
國旗:呈正方形。旗地爲紅色,正中一個白色十字。瑞士國旗圖案的來歷衆說紛紜,其中有代表性的說法就有四種。至1848年,瑞士制定了新聯邦憲法,正式規定紅地白十字旗爲瑞士聯邦國旗。白色象徵和平、公正和光明,紅色象徵着人民的勝利、幸福和熱情;國旗的整組圖案象徵國家的統一。這面國旗在1889曾作過修改,把原來的紅地白十字橫長方形改爲正方形,象徵國家在外交上採取的公正和中立的政策。
國徽:爲盾徽。圖案與顏色與國旗相同。
國花:火絨草
國石:小晶
自然地理:面積41284平方公里。是位於歐州中部的內陸國家,東鄰奧地利和列支敦士登,南面與意大利爲鄰,西面與法國接壤,北部與德國交界。全國地勢高峻,分爲西北部的汝拉山、南部的阿爾卑斯山和中部瑞士高原三個自然地形區,平均海拔約1350米。主要河流有萊茵河、羅訥河。湖泊衆多,有1484個,最大的日內瓦湖(萊芒湖)面積約581平方公里。地屬北溫帶,受海洋性氣候和大陸性氣候交替影響,氣候變化較大。
人口:709萬人(1997年)。其中外籍人佔19.4%。官方語言爲德、法和意大利語。居民中講德語的佔63.6%,法語佔19.2%,意大利語佔7.6%,拉丁羅曼語0.6%,其他語言9%。信奉基督教居民佔44%,信奉天主教的佔48%,信奉其他宗教的佔5%。
首都:伯爾尼(Bern)
簡史:公元3世紀阿勒曼尼人(日耳曼民族)遷入瑞士東部和北部,勃艮第人遷入西部並建立了第一個勃艮策王朝。公元11世紀受神聖羅馬帝國的統治。1648年擺脫神聖羅馬帝國的統治,宣佈獨立,奉行中立政策,1798年,拿破崙一世侵吞瑞士,將其改爲“海爾維第共和國”。1803年,瑞士恢復聯邦。1815年,維也納會議確認瑞士爲永久中立國,1848年瑞士制定新憲法,設立聯邦委員會,從此成爲統一的聯邦制國家。在兩次世界大戰中,瑞士均保持中立。瑞士自1948年起一直是聯合國的觀察員國。在2002年3月舉行的全民公決中,54.6%的瑞士選民和瑞士23個州中的12個州贊成瑞士加入聯合國。2002年9月10日,第57屆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決議,正式接納瑞士聯邦爲聯合國新的會員國。
政治:瑞士是聯邦制國家,各州爲主權州,有自己的憲法。聯邦委員會是國家最高行政機構。聯邦議會由具有同等權限的國民院和聯邦院組成,是聯邦的立法機構。只有兩院取得一致,法律或決議才能生效。聯邦委員會是國家最高行政機構,聯邦委員會主席爲瑞士聯邦主席,是國家元首兼政府首腦。任期一年,不得連任。根據憲法規定,瑞士實行“公民表決”(即公民投票)和“公民倡議”形式的直接民主。凡修改憲法條款、簽訂期限爲15年以上的國際條約或加入重要國際組織,必須經過公民表決並由各州通過後方能生效。
軍事:瑞士實行全民兵役制度,18歲至42歲的健康男子每隔兩年必須抽出3個星期時間到軍隊服役,服役人員也可選擇一次性服役。男子的總服役時間爲260天,女性有與男性同樣的權利,可以持槍參加各項軍事任務。瑞士軍隊有22萬(包括8萬名預備役人員和2萬名新兵學員),職能爲國防與防範恐怖主義。瑞士將啓動軍隊改革計劃>>>
外交:瑞士爲“永久中立國”,奉行積極的中立政策。“普遍性”、“善良服務”和“國際合作”是構成其外交政策的三要素。
與中國關係:1950年9月14日,瑞士與中國建交,並互派公使。1956年1月和1957年4月中瑞各自將公使館升格爲大使館。2003年11月,瑞士聯邦主席帕斯卡爾·庫什潘對中國進行工作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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