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從今年4月1日起,本市將禁止將承包工程進行轉包、違法分包、轉讓、出借企業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這也是本市從源頭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點工作之一。
市建委有關負責人稱,根據建設部頒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分包管理辦法》規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必須依法進行。禁止將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不履行合同約定,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屬於違法轉包行爲。而像將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施工總承包合同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分包工程發包人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他人的都屬於違法的分包行爲。
該《辦法》明確規定,鼓勵發展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提倡分包活動進入有形建築市場公開交易,完成有形建築市場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實施分包活動進行干預。嚴禁個人承攬分包工程業務。專業工程分包除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有約定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凡違反規定,轉包、違法分包或者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對接受轉包、違法分包和用他人名義承攬工程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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