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開庭,公開審理貴州省原副省長劉長貴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檢察機關指控,1995年至2000年,被告人劉長貴在任貴陽市代理市長、市長、貴州省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人民幣共110萬元及美元3萬元,共計摺合人民幣134萬餘元,其行爲構成受賄罪。在劉長貴擁有的家庭財產中,尚有摺合人民幣176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爲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劉長貴現年58歲,中專文化,捕前系貴州省副省長,分管經貿、工交及社會保障等工作。因涉嫌受賄,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貴州省委作出決定,開除劉長貴黨籍。2003年4月,劉長貴被依法逮捕。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劉長貴被控兩罪的有關證據,並出示了劉長貴在被審查期間提供線索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證據。劉長貴委託的律師到庭爲其辯護。部分羣衆及被告人的親屬旁聽了法庭審理。法庭將對此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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