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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參加26日舉辦的艾滋病防治研討會的專家們認爲,對艾滋病這種傳染源特殊、潛伏期長、危害性大的疾病,中國現有的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規已顯滯後,不能有效遏制艾滋病蔓延。
自1985年中國出臺防治艾滋病的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以來,目前有關防治艾滋病的法律、法規都是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制定的。上海市政府參事楊紹剛說:“這些法律、法規是艾滋病傳入中國初期制定的,已不適應當前遏制艾滋病傳播的需要。最初,人們認爲艾滋病離自己很遠,及至感染人數迅速增長時,人們又產生了‘恐艾心理’,各地紛紛出臺對艾滋病人過於嚴厲的防範措施的地方法規。這些法規較少慮及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權利和保護性措施,出現了立法誤區。”上海市政府參事室認爲,制定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艾滋病防治法》已是當務之急。
楊紹剛說,由於尚無因醫源性感染艾滋病患者訴訟的立法或司法解釋,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難以得到保障,建議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理的賠償標準和解釋。上海市政府參事胡錦華認爲,現有法律、法規中對艾滋病人和感染者有歧視的條款必須修正。
中國兒童艾滋病防治項目負責人孔文說,目前,社會歧視是艾滋病防治的最大障礙。教育部廖文科副司長認爲,逐步消除社會對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歧視,需要媒體堅持在艾滋病問題上進行客觀、真實和科學的宣傳。
據介紹,1981年,世界最早發現的5個艾滋病人死亡後,至今已有2200多萬人死亡。中國艾滋病感染人數也以平均每年30%至40%的速度遞增,感染者已有84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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