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8歲的國有企業經理於久軍在短短的6年間竟貪污公款333萬元,用這些貪污來的公款應付“情人”的敲詐。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9日開庭審理此案。
據法院介紹,1996年,於久軍升任北京市懷柔區新禹水利水電工程公司經理後,一次偶然機會結識了任某。隨後,兩人一來二去便發展成了“情人”。可好景不長,沒過多久任某和其姐姐以要到於久軍單位鬧爲要挾,要於久軍給予經濟補償。爲了不讓家裏和單位的人知道他的“風流韻事”,於久軍一次便給了任某10萬元。後來他開出發票補上了該筆公款賬。而此後,任某姐妹並沒就此罷休,經常找於久軍要錢。於久軍無奈地一次次滿足了她們要求。於久軍無休止地侵吞公款,使新禹水利水電工程公司出現巨大的財務虧損。
公訴機關指控,自1997年至2002年間,於久軍利用擔任新禹水利水電工程公司經理、負責全面工作並主管財務的職務便利,採取虛開發票、虛造施工隊人工費等手段先後44次騙取公款共計333.3萬元。
被控貪污的於久軍當庭認罪,他說除了被任某敲詐外,其餘部分錢是爲了給公司拉到工程項目走關係花掉的,或逢年過節時跑各關係單位送禮塞紅包。這些錢都是他在單位財務打白條後把支票提走,再用虛假的“人工費”、“材料費”衝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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