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黑龍江省樺川縣蘇家甸鎮朱家村350戶村民聯合畫押,要求分種村裏近萬畝“機動地”。村民反映,該村嚴重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機動地面積幾乎達到了總耕地面積的50%,一些村領導視土地爲己有,隨意發包斂財,機動地背後存在着巨大的利益黑洞。
大量土地成爲“村裏的私產”
朱家村有近萬畝耕地沒有參加土地承包。劉義學等村民給記者講了這塊地的來歷:上世紀70年代朱家村派民工開墾村邊東甸子,開墾後歸生產隊耕種。上世紀80年代初,由於漲水和洪澇災害該片土地被擱置,1983年村裏進行第一輪土地承包時這塊地沒被算在內。後來這塊地又被村民重新開墾。1994年,這塊近萬畝土地由村裏統一治理,費用打到本村債務中由村民分攤,1995年,村裏首次面向村民公開發包。但1998年在村裏進行第二輪土地承包時,仍然沒有把這片地分包給村民,一直到現在這塊面積爲9674.6畝的耕地還是由村裏隨意支配併發包,成了“村裏的私產”。
村民徐國發說,雖然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機動地比例不準超過耕地總面積的5%,但朱家村這塊近萬畝的耕地已經成了“事實上的機動地”,再加上村裏公開的700多畝機動地,幾乎佔了總耕地面積21900多畝的50%。
近萬畝耕地爲何沒有進入第二輪土地承包而成爲村裏“事實上的機動地”呢?記者得到了四種不同說法。村支書王福元說,當時有的地是村民個人開墾,上面沒有政策村裏不敢發包;村委會主任王訓峯說,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由於這些地的發包合同已經續簽出去了,所以沒法分包給村民;蘇家甸鎮黨委書記倪麗說,因爲當時這塊地是國有,沒有確認爲集體的,而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又是以第一輪土地承包時的基數爲基礎的。而村民徐國發等人卻認爲,這是個別鄉村幹部膽大妄爲,把近萬畝的土地“昧”下,從而私下發包賺錢。
“土地承包成了個別村幹部的私人買賣”
朱家村村支書王福元和村委會主任王訓峯都告訴記者,土地發包時都是公開的,並召開村民委員會和黨員擴大會議討論通過。但村民卻告訴記者,村裏近萬畝機動地除1995年是惟一一次面向村民公開發包外,以後全是村裏“老三位”(村支書、村主任、會計)暗箱操作,由個別村幹部私下發包。發包的田畝數量、價格、年限、續包合同情況、錢款總數甚至去向他們一概不知。
村民高鳳雲說,他曾當過村裏的出納員,可村裏機動地的發包合同從來都不給他看。村民劉義學說,村支書王福元上任四年,從沒公開過什麼村務,村民想看看村裏的往來賬都看不到。直到2004年他們找到了一個副縣長,纔看到了村裏的有關土地發包合同。
村民徐國發等人說,“土地承包成了個別村幹部的私人買賣。”
“機動地”後面的利益黑洞
350戶村民要求分地的一個重要理由是:機動地過多,滋生了腐敗和變相貪污。
村民劉義學說,“黑地”和“差價”是村官以機動地謀取私利的主要手段。他說,2001年以來,一部分承包人實際所種土地面積大於合同規定的承包面積。關於“黑地”的說法記者在蘇家甸鎮經管站得到了證實。經管站主任張寶提供的兩個數字表明:2003年經過丈量,朱家村承包出去的9674.6畝地,所籤合同卻爲7538.8畝。對此,蘇家甸鎮黨委書記倪麗說,沒簽進合同的地是承包者私自拓的荒,而樺川縣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局副局長季福華卻告訴記者,自1998年以後,這些包出去的地都是“熟地”,已經沒有拓荒的餘地了。村民不解,那麼多“黑地”承包出去,到底誰得到了利益?
村民徐國發說,村官把地低價承包出去,這裏面“差價”更大。雖說現在糧食漲價,地價也隨着漲,但前些年的平均地價至少應爲每15畝1500-2000元每年,然而有相當一部分土地的價格僅爲500元每年。村委會主任王訓峯向記者承認,從1996年到現在,這些地平均發包價格應爲1200元。村民按照王訓峯說的地價和所籤合同給記者算了筆賬:村裏理應收入482.48萬元的土地發包款,如果按照實際土地面積9674.6畝算,應爲619.17萬元。那麼村裏是否收入這麼多錢,村委會主任王訓峯給記者的答覆是:都以地頂債了。但當記者問到這些年到底頂了村裏多少債務時,王訓峯表示不清楚。
朱家村近萬畝土地近幾年不斷地續簽發包合同,記者在蘇家甸鎮經管站的相關賬目上看到,該村有部分耕地的發包合同甚至簽到了2016年。村民認爲,村裏不斷地續簽合同,就是想讓村民永遠都不能分種土地,使這塊土地的利益永遠爲個人支配。
村幹部分明在“逼啞巴說話”
村民張鳳龍說,除了“機動地”以外,朱家村村幹部在別的村務上也亂搞一氣,而且村務不透明。他說,2003年村委會主任在村民議事會上講,上面給投錢,在村裏建自來水工程。而實際上上面根本沒給錢,後來村裏只能以1200畝地抵押5年的巨大代價頂了12萬元的一期工程款,而村民見到的只是一個水罐和滲水井,他們擔心二期工程還要在他們身上割肉。
村民蘇仲波說,2003年,上面按受災情況給朱家村的農業稅政策是隻收60%,而實際上村裏卻向村民收了75%。對此,蘇家甸鎮黨委書記倪麗向記者表示,鎮裏已經派人查了,並收繳了村裏多收的部分,打算上繳縣裏。村民不解的是,本應先減後徵的農業稅,爲什麼要多徵後再上繳縣裏呢?
村民高立輝說,1998年,村裏把他賣稻子的錢頂了村裏應上繳的農業稅,一直到現在都6年了,還沒給他。村民張鳳龍說,“我們老百姓是最容易滿足、絕不輕易鬧事的人,可是村幹部這些行爲分明是在逼啞巴說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