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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近日頒佈實施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這是從嚴治黨的一項重大舉措。《條例》的頒佈,對於從根本上提高黨內監督水平,必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必須看到,以往一些領導幹部之所以跌入犯罪的深淵,固然與其放鬆思想改造,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扭曲有很大關聯,但從另一方面看,亦跟黨內監督、輿論監督以及黨外羣衆監督的缺乏有關。一個既缺少自律又缺乏他律的領導幹部,在各種誘惑面前,難免會摔跟頭。
《條例》的頒佈,填補了黨內監督的不足。黨內監督不足,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長期以來沒有一個系統的黨內監督法規和體系。尤其對“一把手”而言,黨內監督更是處於“上級不便監督、同級不能監督、下級不敢監督”的尷尬境地。就拿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來說,他曾擔任安徽阜陽市委書記,是涉及市縣“一把手”人數衆多、涉案金額巨大的“阜陽腐敗羣案”的代表人物,其在位時之所以能“呼風喚雨”,就是因爲其鑽了監督“缺位”的空子。由此觀之,《條例》的出臺是何等的及時,何等的重要!
黨內監督是重要的,尤其是規範化、制度化的嚴格監督,不僅能使黨內監督工作有章可循,而且也讓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權力行爲置於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有效監督之下。
事實上,只有黨內監督真正到位了,輿論監督以及黨外監督才能水到渠成。原河北省省委書記程維高,與時任石家莊市建委主任的李山林交上了“朋友”,當年石家莊市建委幹部郭光允通過種種渠道反映李山林的問題都不被理睬。有程維高這座“靠山”,有李山林“一把手”這個權柄,兼以黨內監督乏力,羣衆的監督又何以能奏效呢?在黨內監督“缺位”、腐敗分子佔據領導崗位的地方和單位,常有“告”人反被“咬”一口的事情發生。
他律的同時還須自律,“外因”必然要通過“內因”起作用。縱然有好的監督措施和辦法,但被監督者如不想被監督,每每遊離於監督之外,那麼,這樣的監督之於被監督者便沒有意義。因此,要加強幹部隊伍的思想建設,把各種監督內化爲一種自覺的思想、自覺的行爲。正如一身正氣的好乾部範匡夫所言:“人生中,沒有比擁有自己的精神家園更重要的了,環境再變,心靈不能浮躁;誘惑再多,步子不能亂套,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保持堅定的理想信念、非凡的道德勇氣和經得起考驗的人格力量,始終堅守共產黨人的精神家園。”對每個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而言,唯有把自覺接受組織和人民羣衆的監督,與修煉自身、提高自我結合起來,才能挺起自己的脊樑,也才能鑄就抵禦腐敗的銅牆鐵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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