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道德譴責與法律規範,究竟哪種方式對約束家庭暴力這種行爲更爲有效?記者就此採訪了津源律師事務所的張金星律師。
張律師表示,社會輿論、道德譴責可以作爲約束家庭暴力的一個手段,但它只能單方面靠人們自覺遵守。相對而言,對於嚴重的家庭暴力,法律手段比社會輿論監督更爲快速有效,其約束力也更強。
張律師說,《婚姻法》中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如果有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對其予以行政處罰。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那麼,夫妻雙方平時的吵架拌嘴、偶爾動手到底算不算家庭暴力呢?張律師表示,《婚姻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何種程度的傷害才能稱爲家庭暴力。但他個人認爲,對夫妻一方造成傷害併產生長時間嚴重後果的行爲可認定爲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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