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爲黨員幹部在喪事活動中立"規矩"
3記者從天津市殯葬管理處獲悉,爲了讓黨員幹部在抵制封建迷信喪葬陋習宣傳移風易俗中做到廉潔自律併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天津市爲黨員幹部立下了"規矩"。
一、黨員幹部應模範遵守國家殯葬法規,堅決抵制封建迷信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理喪事。
二、嚴禁黨員幹部在喪事中看風水、出大殯、請道場吹打唸經、擺放紙牛紙馬、爲亡人送路開光等封建迷信活動。
三、嚴禁黨員幹部喪事活動在街道、樓羣等公共場所停放遺體、搭設靈棚、妨礙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四、嚴禁黨員幹部搞土葬、私埋亂葬和二次裝棺埋葬。
五、黨員幹部不得從事製造、銷售棺木、墓碑等葬具和紙人、紙馬、冥幣等封建迷信祭品。嚴禁私建公墓和非法從事經營性殯儀活動。
六、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不得利用個人權力爲經銷、生產封建迷信喪葬用品、建造封建迷信喪葬設施及從事封建迷信喪葬活動提供便利。
七、黨員幹部對子女、親屬或下屬、同事從事封建迷信活動應予以及時的教育和勸阻,勸阻無效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並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查糾。
八、各基層黨組織對黨員幹部喪事活動行爲規範應制定相應細則,黨員幹部的喪事活動應建立向紀檢監察部門報告制度。紀檢監察部門應建立對黨員幹部喪事活動的監管制度,並列入黨員幹部考覈內容。
九、各基層黨組織對所轄社區或所屬單位的喪事活動應列入社區、單位精神文明建設評先創優的重要標準。
天津爲市民在喪事過程中立"規矩"
記者從天津市殯葬管理處獲悉,依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中共中央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的有關要求並結合實際,在喪事活動中,天津市對市民行爲進行了必要的規範。
一、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不搞大操大辦,自覺抵制喪事封建迷信活動。
二、天津市所轄區域均爲火葬區,除回、維等少數民族外,遺體一律實行火化,嚴禁土葬。
三、喪事活動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四、遺體應存放在指定的殯儀場所和醫院太平間內,禁止在街道、樓羣、里巷等公共場所停放遺體、塔設靈棚、擺放紙牛紙馬等封建迷信祭品。
五、禁止在宗教場所以外組織、僱請樂隊道班做道場,吹打唸經、送路等有損於精神文明、城市形象的活動。
六、要自覺遵守市容管理規定,愛護環境衛生,禁止在規定的殯葬場所以外隨意焚燒花圈花籃、燒紙、拋撒紙錢、燃放鞭炮。
七、禁止骨灰亂埋濫葬。在市區應將骨灰安放在殯儀館或公墓內,郊區縣將骨灰安放在公益性骨灰堂或公益性墓地內,禁止骨灰二次裝棺埋葬。
八、發現有違反殯葬法規的喪葬行爲,強買強賣、強行服務、亂收費、坑騙錢財的行爲,市民應自覺抵制並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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