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用人單位使用中專、職校、技校實習學生,期限不得超過一年。由學校組織的學生參加實習勞動,雙方必須簽訂學生參加實習勞動協議。這是市勞動保障局對用人單位使用實習學生時的明確規定。然而,最近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對一些賓館、飯店日常巡視檢查時發現,有的用人單位不僅沒有按照規定與實習學生簽訂《實習學生勞動協議書》,而且還隨意延長實習時間,甚至有的學生已經畢業1年,用人單位仍以實習名義繼續使用,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市勞動保障局規定,用人單位自使用在校實習學生起10日內,必須將所籤的協議書報送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協議規定的勞動實習期限屆滿,學生應當返回學校。學生畢業後,如果被所實習的用人單位招用,該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表示,今後將繼續加大對用人單位使用實習學生情況的檢查力度,對違規行爲堅決查處。(記者/劉雁軍 通訊員/晁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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