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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國務院部門已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1300項,並加大了後續監管措施落實的力度。結合貫徹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審改辦對各部門其餘2600多項審批項目作進一步的梳理和分析,並及時同有關部門溝通協商。
監察部負責人近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過去一年,各級監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財政管理體制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進展。
2003年,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試點範圍擴大,全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約80%已納入預算管理,全國16個省(區、市)共查處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的案件2106件,查處違紀金額6.3億元。
民主推薦、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制度普遍推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力度明顯加大。各地普遍建立了由組織、監察、審計等部門參加的幹部監督工作聯繫會議制度。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也在全國推開,全年共對27600人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
監察部負責人介紹說,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和政府採購等四項制度也得到逐步完善。政府採購範圍從貨物類擴大到工程類、服務類,全年採購金額達1500億元,國庫直接支付金額達450億元。全國市(地)級以上城市的有形建築市場92%實現了同主管部門機構、職能、人員和財務分離。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全面推行。產權交易市場得到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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