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法定傳染病病種及其分類問題,各方面比較關注。衛生部常務副部長高強在向2日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作關於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的說明時表示,草案將原來按照甲類傳染病管理的艾滋病改爲按照一般乙類傳染病管理,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入乙類傳染病並按照甲類傳染病管理,將原來丙類傳染病中的肺結核、新生兒破傷風、血吸蟲病調整爲乙類傳染病,將原來乙類傳染病中的黑熱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調整爲丙類傳染病。
高強說,現行傳染病防治法將35種傳染病列爲法定傳染病,並分爲甲、乙、丙三類。經反覆徵求專家意見,修訂草案處理這個問題的基本思路是:把對人體健康和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採取的預防控制措施作爲分類原則;對各方面意見基本一致的病種予以調整,對有爭議的病種暫不作調整。
高強說,需要說明的是,雖然對是否將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入法定傳染病管理有不同意見,但考慮到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以及我國香港、臺灣地區都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入法定傳染病管理,世界衛生組織也建議各國將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入甲類傳染病管理。因此,修訂草案將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入乙類傳染病並按照甲類傳染病管理。
高強說,另外,根據病原體的分類,修訂草案還將列入法定傳染病的病種按照病毒、細菌、螺旋體、寄生蟲的順序重新作了調整。經過上述調整,列入修訂草案的法定傳染病共37種,其中甲類2種,乙類25種,丙類10種。同時規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認爲對本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外的其他傳染病需要採取甲類傳染病控制措施的,應當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必要時可以決定對具有傳染性的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列入法定傳染病管理,並予公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情況,決定、公佈在本行政區域內按照乙類、丙類傳染病管理的病種,並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