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淮晨報》報道,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中國乙肝歧視第一案”,昨天上午在安徽省蕪湖市新蕪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爲被告蕪湖市人事局取消張先著進入考覈程序資格的行政行爲證據不足,法院同時不支持張先著的其他訴訟請求。
蕪湖市新蕪區法院審理後認爲,國家行政機關招錄公務員,由人事部門制定一定的標準是必要的,國家人事部作爲國家公務員的綜合管理部門,制定了《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這一部門規章。省人事廳及衛生廳共同按照規章制定了《安徽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實施細則(試行)》,與上位法不衝突,是合法有效的規範性文件,可以參照使用。根據安徽省這個細則的有關規定,蕪湖市人事局委託解放軍第86醫院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考生進行體檢,應屬於行政委託關係,被委託人所實施的行爲後果由委託人承擔。因爲解放軍第86醫院依據乙肝兩對半中一五陽的結果而作出張先著“體檢不合格”的結論違反了《安徽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而蕪湖市人事局作爲招錄國家公務員的主管行政機關,又依據解放軍第86醫院的錯誤體檢結論,認定張先著體檢不合格,並作出不準予張先著進入考覈程序,這樣的具體行政行爲是缺乏事實證據的。本案100元訴訟費由蕪湖市人事局承擔。
法院同時認爲,鑑於2003年安徽省國家公務員招考工作已結束,且張先著報考的職位已由該專業考試成績第二名的考生填補,因此蕪湖市人事局的具體行政行爲具有不可撤消的內容,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宣判之後,原告張先著表示,不論判決結果如何?薰他都將不再上訴,因爲訴訟的初衷已經達到,乙肝病毒攜帶者這一特殊羣體的合法權益已經受到了全社會的關注。而被告蕪湖市人事局方面的代理律師則表示?薰被告方不能接受現在的判決結果。他們表示,將很可能對張先著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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