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協議具法律效力經公證後可申請強制執行
北方網消息:由天津紅橋區三條石街小新街社區調解委員會組成的人民調解庭日前調解了一起老人與其鄰居的民間糾紛。這是該區首次在社區內設立人民調解庭,爲有糾紛但因經濟困難或身體原因打不起官司的老年人提供了方便。
該區小新街居民周某晚上吸菸釀成火災,周某被燒死,住房被燒燬,並殃及鄰居高某的房屋及部分家電。高某與周某的法定繼承人周某某因損害賠償問題發生爭議,雙方找到調委會申請調解。
針對這起民間糾紛,三條石街小新區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組成人民調解庭,進行公開調解。經當庭調解,最終消除紛爭。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周某某將高某住房重新修繕。高某被燒壞的彩電、冰箱、空調、衣櫃等由周某某負責維修。被燒壞的錄音機等因無法維修,由周某某一次性賠償800元。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庭的調解均表示滿意。
小新街調委會主任指出: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與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按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內容。爲避免協議一方違約,雙方可持調解協議書到公證處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若一方反悔,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用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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