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今年將建立廉政公積金制度,廉政不出問題的公務員根據級別不同,有望退休時拿到100萬~200萬元的鉅額廉政公積金。任職期內如果出現違規違紀行爲,將酌情扣發廉政公積金,直至全部扣完。
廉政公積金制度挑戰社會公平(王學進)
在說正題之前,我先提幾個問題:一是公務員的年齡問題,有的幹幾年就可退休,有的剛參加工作,兩者怎麼區別?二是平時的福利基金問題,各單位不一樣,故提取的比例也不一樣,結果卻一樣,這公平嗎?三是廉政公積金的來源問題,如此龐大的數目,單靠從平時的福利基金中拿出一部分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其餘的到哪兒去籌集?四是違規違紀問題,在監督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誰能保證對所有公務員的考評一定是全面公平的?現在一些腐敗分子手段越來越高明和隱蔽,即使任職期內做下違規違紀的行爲,紀委也未必查得出,如此他們豈不是雙倍獲利?
從中可知,建立廉政公積金制度是在挑戰社會公平。
本來,公務員做好本職工作,勤政廉潔、遵紀守法,這是起碼的要求,也是分內事,如果連這些都做不到,怎麼配做公務員?此項制度的出臺,使原本正常的事情反而變得不正常了。
這項制度的最大不公,還在於它傷害了納稅人的利益。公務員的薪金都是納稅人的錢,他們拿納稅人的錢爲納稅人辦事,此乃天經地義。我們廣大的農民工人兄弟,一輩子都在農田、車間規規矩矩勞動,遵紀守法做人,不但得不到獎勵,還要爲公務員的廉政金再次埋單,這公平嗎?
警惕高成本運轉的低效政府(練洪洋)
廉政公積金就是高薪養廉的新版本,去年南京也開始試行這種制度,一石激起千層浪。至於高薪能否養廉、在我國現階段是否可行暫且不論,這裏我只想說,深圳到了公務員分羹狂歡的時候嗎?
記得就在去年,深圳一位網民“我爲伊狂”發表了一篇《深圳,你被誰拋棄?》引起各方關注,該文對深圳政府部門效率低下提出嚴厲批評。他說,不少部門和人員因爲特區特權而養成“特性”———對於部門來說,因爲特權而獲得額外利益,比如前不久的暫住證問題,儘管中央已經規定取消暫住證收費,但深圳有關部門卻要挖空心思來彌補這個利益黑洞。
一張小小暫住證背後的蠅頭小利,深圳都不肯放棄,卻捨得爲每一位公務員準備百萬元以上的所謂廉政公積金。深圳每年有多少公務員退休?深圳的納稅人要爲他們付出多少“廉政公積金”?誰能告訴我?
爲一個不明確的理念(高薪養廉),付出如此巨大的成本,很難不讓公衆把此舉與公務員的自利行爲聯繫在一起。歷史經驗告訴我們:一個與民爭利、高成本運轉的政府必然是一個低效的政府。
“不出問題”就能成“百萬富翁”?(高志國)
過百萬元的廉政公積金真的太“牛”了,許多人一輩子想都不敢想!我的疑問是:
一、公務員是幹什麼的?從大道理上說,是爲人民服務的。公務員勤政廉潔,盡職盡責,是起碼的要求,幹好本職工作是應盡的義務。只要“不出問題”,就可以因爲所謂的廉政公積金成爲“百萬富翁”,這樣的事情也太好了吧?
二、廉政公積金從何而來?這是相對深層次的問題。有關人員向記者表示,廉政公積金將由政府統一組織,從平時的福利基金中拿出一部分錢來建立廉政公積金。那麼,什麼是“平時的福利基金”,有多少數目,經過什麼程序合法審批,接受廣泛的公共監督了嗎?如果不能說得很明白,也就相當於新起個名字的“小金庫”罷了。
三、以“平時的福利基金”來控制腐敗行爲能起作用嗎?特別應該注意的是,這個基金不是從公務員的基本福利中抽提的,而是“另外”的。而國外的廉政保證金,是深嵌在公務員基本福利中的,如果“犯了事”,日後的養老金等也一掃而光。深圳市的公務員,只是財政另撥的“廉政公積金”。
若照直了說,這個另起爐竈的“平時的福利基金”和“廉政公積金”如果不能與退休金、勞動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等聯繫起來,那麼,與明目張膽地從納稅人口袋裏搶錢有何區別?
廉政公積金不如高薪養廉(鄒雲翔)
筆者認爲推行廉政公積金制度思路是對的,但是,廉政公積金不如高薪養廉來得實際。
廉政公積金將達百萬元以上,是個讓人心熱的數字,可惜這樣的利益在退休時才能變爲現實,而對於大部分公務員來說這份公積金是個遲到的愛,在他們退休以後,一份退休金足以讓他們度過人生的最後時光,額外的鉅額金錢只能勾起他們在年輕上班時無錢的苦惱。
當一個公務員初工作時,他們擔心的是沒有錢購房結婚;當他們子女上學時,他們擔心的是沒有錢給子女最好的教育;當他們面臨激烈的競爭的時候,他們擔心的是沒有必要的金錢進行充電學習。在他們最需要用錢的時候,也有能力花錢時,低薪制使他們捉襟見肘。而當他們年老體弱退休時,鉅額的資金卻從天而降。“少年時有精力卻沒有錢,年老時有錢卻無必要”,這就是廉政公積金的難堪所在。
我主張高薪養廉,對公務員的公正的評價,何必將一切均留到公務員年老體弱之後呢?我想應該在他們付出時就有回報———高薪養廉,這樣也就使得他們一越軌時,所得到的懲罰也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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