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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道說“7月起機場建設費併入機票”。昨天,記者就這一消息向民航總局證實,但民航總局表示,機場建設費併入機票具體時間表尚未確定。
在今年年初國務院新聞辦的新聞發佈會上,民航總局局長楊元元明確表示,爲方便乘客,機場建設費將與機票合在一起收取,免去乘客再交機場建設費這道手續,有關方案將於今年年內實行。但在當時,楊元元並沒有明確上述方案的具體執行時間。
日前,有媒體報道了《7月起機場建設費併入機票》,就此,記者分別從民航總局、首都機場以及國內主要航空公司得到證實:“機場建設費合在機票內的時間尚未確定,但肯定不會是從7月起。”
據瞭解,我國的機場建設費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收取,當時的出發點是作爲一種政府性基金,主要用於機場、安全和空管設施的建設,這一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民航基礎設施的發展。按照目前的標準,境內航班的機場建設費爲每人50元(支線機場爲10元),境外航班爲每人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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