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廣西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蒙山縣去年“3·28”特大投毒案作出判決,毒倒38名學生的被告人姚廷芳犯投放危險物質罪,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去年年初,姚廷芳因在經營其承包的蒙山縣第一中學第一食堂時,與學校第二食堂的承包人黃某在競爭中發生矛盾,遂產生在黃某承包的食堂投毒以達到搞垮對方生意的目的。3月27日中午,姚廷芳攜帶事前準備好的毒鼠強,趁無人之機從窗口爬入第二食堂廚房,將毒鼠強放入食物中。次日,學校38名學生吃了被投毒的食物後,陸續出現中毒現象,經醫院緊急搶救治療後才全部脫離生命危險。經法醫鑑定,此案共造成6名學生重傷,3名輕傷,29名輕微傷。
此案在當地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案發後,姚廷芳迫於各種壓力,於去年3月31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