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有關部門獲悉,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正式制定出臺《天津市城鎮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切實保障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
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的範圍和對象包括: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困難企業及其退休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雖已參保,但因生產經營原因連續中斷繳費三個月以上的困難企業及其退休人員。這些困難企業的退休人員,2001年11月1日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後退休的,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男性不滿25年、女性不滿20年的,由用人單位或個人按照《天津市城鎮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的費率,補足繳費年限後,可以實行大病統籌醫療保險。
天津市將建立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專項資金。專項資金由下列各項構成:困難企業或其主管部門籌集的資金;市和區、縣財政補助的資金;利息收入。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籌資標準,以天津市上年度統籌基金支付參保退休人員的平均住院醫療費、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爲標準,並逐年調整。2004年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爲,年人均800元。
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資金,採取企業或主管部門自籌,市或區、縣財政幫助的辦法籌集。具體籌資比例爲:1、特殊困難企業或其主管部門按籌資標準的10%籌集,同級財政按籌資標準的90%給予資金補助;2、困難企業或其主管部門按籌資標準的30%籌集,同級財政按籌資標準的70%給予資金補助;3、比較困難企業或其主管部門按籌資標準的60%籌集,同級財政按籌資標準的40%給予資金補助。困難企業或其主管部門不能按時足額繳納大病統籌醫療保險費的,同級財政則不予補助。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專項資金,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單獨建賬,獨立覈算。
困難企業按照規定繳納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費的,退休人員發生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住院、門診特殊病等情形,按照《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規定享受相應的待遇。
困難企業或主管部門以及同級財政不能按時足額繳費或籌集的,其退休人員不能享受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待遇,其醫療保障應由企業主管部門通過實施困難企業退休人員醫療救助負責解決。
困難企業退休人員按照《天津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辦法》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享受大額醫療費救助。困難企業經濟狀況好轉,經市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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