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從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獲悉,本市自2004年月1日起在全市實施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爲了助更多的用人單位和個人瞭解相關政策和經辦續,市社險中心制訂了相關的經辦辦法。
各類企業如何給職工上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的參保範圍有哪些?
凡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經工商登記註冊各類企業,都要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爲本單位的部職工(包括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繳納傷保險費。按照規定,只參加本市醫療保險的中駐津、外省市駐津、部隊駐津單位及其職工,均在本市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在參加工傷保的同時必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用人單位何時辦理工傷保險登記?
已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到原辦理登記的社保分中心辦理工傷保險登記。2004年1月1日前成立的用人單位,應在2004年1月30日前,向所在地社保分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在2004年1月1日後成立的用人單位應自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單位所在地社保分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按照用人單位全部參保職工繳費工資之和確定工傷保險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當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2004年度爲780元),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基數;高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2004年度爲3900元)的部分,不作爲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數。
-如何申報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於每月的8日前,向所屬社保分中心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經覈准後在3日內以貨幣形式繳納。繳費數額爲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如何辦理工傷職工登記?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爲工傷後,用人單位需在工傷認定當月的26日至次月10日前,到所屬社保分中心辦理工傷職工登記手續。填寫《天津市工傷職工登記表》,並提供工傷職工公民身份證的原件和複印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出具的《天津市工傷職工停薪期確認通知》原件;治療醫院提供的《住院通知書(單)》或《診斷證明》。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因工死亡的,還需提供《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原件和複印件或其他死亡證明。
職工因工緻殘享受哪些待遇
-參保職工個人是否繳納工傷保險費?
參保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需具備哪些條件?
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須具備的條件是:一用人單位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按時爲職工足繳納工傷保險費。二是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或者患職業病並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爲工傷。
-職工在哪些情況下應當認定爲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爲工傷:(1)在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相的預備性或者是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在因工外出期,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法、行政法規規定應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在工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軍隊服役,因戰、因工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工傷職工應享受哪些保險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經工傷認定後可享受下列工傷保險待遇:工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生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工的傷殘津貼;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4級工傷職工退休後其工傷保險關係否保留?
傷殘等級爲1-4級的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人單位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退休審批表》,到屬社保分中心辦理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手續時停止享受傷殘津貼,保留工傷保險關係。
-什麼是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內享受哪些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的,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領取原工資福待遇的期限。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的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留勞動關係,退出勞動崗位,並享受一次性傷殘助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具體標準見下表)。達到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本養老保險待遇;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一至四級傷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傷殘等級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按月支付工傷津貼
一級 2 4個月的本人工資 本人工資的9 0%
二級 2 2個月的本人工資 本人工資的8 5%
三級 2 0個月的本人工資 本人工資的8 0%
四級 1 8個月的本人工資 本人工資的7 5%
說明:1.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 .殘津貼際金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的,享受哪些待遇?
(1)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助金,標準爲:五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六級傷殘爲14個月的本人工資。(2)保留與用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標準爲:五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3)經工傷職工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爲:五級傷殘爲30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03年度爲1309元),六級傷殘爲25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至十級傷殘的享受哪些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具體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6個月的本人工資。(2)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爲:七級傷殘爲20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八級傷殘爲15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九級傷殘爲10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十級傷殘爲5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如何確定工傷職工傷前本人工資?
工傷職工工傷前繳納工傷保險費滿12個月的,以工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作爲本人工資;繳納工傷保險費不滿12個月,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2個月的,以工傷前12個月養老保險的平均月繳費工資作爲本人工資;繳納工傷保險費不滿12個月,又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以職工工傷前12個月的工資和繳費工資合併計算出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作爲本人工資;參加工作不滿12個月的,以實際參加工傷保險或養老保險月數的平均月繳費工資作爲本人工資。
-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工傷職工重新就業後舊傷復發怎麼辦?
已經領取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職工重新就業後舊傷復發的,用於工傷治療的費用超過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50%以上的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如何申報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
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護理障礙程度進行鑑定,確定傷殘等級和護理等級後,由用人單位每月10日前,向所屬社保分中心申請覈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填寫《天津市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審覈名冊》,並提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出具的《天津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表(三)》原件;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繳費工資覈定表;繳費不滿12個月的,提供工資支付憑證。經社保分中心審覈確定後,於每月18日前將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撥付到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到工傷職工手中。
對於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每年1月份要通過本人單位向社保分中心提交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領取資格證明》。未能按時提交的,社保中心從2月份起暫停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待補交《領取資格證明》後,再對其享受的工傷待遇進行補支付。
-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能否一次性領取,須辦理哪些手續?
傷殘等級爲1-4級的工傷職工,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傷殘津貼。一次性領取傷殘津貼的,最高不超過15年。申請一次性領取傷殘津貼的,由用人單位填報《天津市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審覈名冊》,同時提供工傷職工常住地不在本市的證明和本人一次性領取傷殘津貼的書面申請。經審覈對於符合規定的,由社保分中心通過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一次性支付傷殘津貼。
-職工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或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是多少?
職工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喪葬補助金標準爲6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爲60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申領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須辦理哪些手續?
職工因工死亡、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傷殘等級爲1-4級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由用人單位向所屬社保分中心申報覈定喪葬補助金待遇。職工因工死亡、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同時申請覈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申報時要填寫《天津市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審覈名冊》,並提供《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原件和複印件或其他死亡證明。經審覈確定後,由社保分中心將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撥付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給工亡職工直系親屬。
-職工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的標準是多少?
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從何時開始享受撫卹金待遇?
供養親屬從工亡職工死亡後的次月開始享受撫卹金待遇。
-供養親屬撫卹金是否可以一次性領取,須辦理哪些手續?
領取撫卹金的人員,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係。其領取標準爲:子女不滿十八週歲的計算至十八週歲;其他供養親屬最高不超過15年。
本人自願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應通過用人單位辦理手續。除提供按月領取撫卹金規定的材料外,用人單位還要填報《天津市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支付審覈名冊》,提供本人一次性領取撫卹金書面申請。經審覈後,對於符合規定的,由社保分中心將一次性撫卹金撥付給用人單位,通過用人單位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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