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轉發2003年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執行新的日賠償額。
《通知》說,根據國家統計局給最高法院的回函,2002年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爲12422元。2003年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爲14040元。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爲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計算方法爲:職工日平均工資=年平均工資÷12個月÷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數。依據此法計算,2003年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應爲55.93元。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賠償委員會遵照新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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