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行政長官選舉法》昨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刋登,今起正式生效。澳門日報報道,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擬於六月二十七日(星期日)舉行;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日內舉行會議,向特首推薦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一名主席及四名委員的名單,管委會成員委出後,隨即啓動領導整個選舉工程。
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行政長官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的選舉日期,均以行政命令訂定,選舉只可在星期日進行。選委會委員的選舉日期應早於行政長官的選舉日期至少六十日,並須在選委會選舉日期六十日前公佈。考慮到上述的程序和適當的籌備工作,六月二十七日極可能是選委會選舉的選舉日期,以此推算,料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在八月中下旬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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