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今年以來,該局在接待來人、接聽電話和處理信函舉報投訴中,60%的羣衆不敢留下自己的真實姓名和聯繫電話,他們主要是怕用人單位打擊報復。市勞動監察大隊有關負責人表示:“實際上這種顧慮是沒有必要的!”
3月7日上午,記者來到坐落於和平區營口道36號的市勞動保障服務大廳。在大廳內15號窗口外,記者看到勞動保障監察人員正在認真接待一名投訴者。這位40多歲的女同志說,她的兒子去年從技工學校畢業後,與4名同學一起被一家小型機械加工廠錄用,每月工資600多元,孩子們都挺高興,可就是沒有簽訂合同、上保險。她擔心長期下去生活會沒有保障,所以揹着孩子來反映問題。
勞動監察人員邊聽邊在《天津市勞動保障行政執法受理登記表》上,詳細填寫被舉報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勞資負責人姓名等內容。當勞動監察員請她留下姓名、單位和聯繫電話時,這名女同志顧慮重重地說,“你們千萬不能讓孩子和單位知道是我反映的問題,不然他們會恨我一輩子。”
據勞動保障監察人員介紹,這名女同志的想法如今相當普遍。今年以來,在接待來人、接聽電話和處理信函舉報投訴中,60%的羣衆不敢留下自己的真實姓名和聯繫電話,他們主要是怕用人單位打擊報復。實際上這種顧慮是沒有必要的,對於勞動違法行爲的舉報《勞動法》和《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爲,有權進行投訴和舉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監察員有義務保護舉報人,爲舉報人保密。如果用人單位打擊報復舉報人員,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如果泄露舉報人的情況,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處分,並取消監察員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劉雁軍 通訊員/晁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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