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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本市文化部門計劃從近期開始,在文化市場管理中推行“聽證制度”,受處罰人如果對管理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向管理部門要求舉行聽證會,爲自己“喊冤”。
據市文化市場管理部門介紹,推行聽證制度之後,那些違法經營的當事人如果對執法部門給予處罰不理解,或者認爲處罰太重時,有權利要求針對這些處罰舉行聽證會。舉行聽證會時,當事人可邀請律師或朋友爲所受的處罰作“辯護”,並要求文化執法部門說明作出處罰的理由、依據等;而文化執法部門則要在聽證會上用證據、相關法律證明所作出的處罰合法、合情、合理。雙方陳述完自己的理由之後,文化部門的法規處將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來決定是否“維持原判”,並向雙方說明理由,做到讓雙方心服口服。
據介紹,在文化行政處罰中推行聽證制度,能夠進一步維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被告知權與辯護權,同時又對行政機關履行行政處罰的告知義務和維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辯護權的義務提供了可靠的保證,有助於密切管理部門和人民羣衆的關係,同時也有利於防止“暗箱操作”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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