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日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爲做好工傷職業病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社會化管理的準備工作,從即日起,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將對本市2003年12月31日前鑑定爲工傷職業病的人員,辦理審覈登記查體鑑定及換髮新證。
本市200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被鑑定爲1-4級(含5-10級職業病)的工傷職業病人員,即日起由用人單位持參加工傷保險繳費憑證與原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原鑑定結論表、傷殘證、病歷及診斷資料等,到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工傷職業病鑑定辦公室辦理審覈、登記手續,換髮新的表證。對於鑑定結論已滿一年以上的工傷職業病人員,經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個人(需經單位蓋章)提出複查鑑定申請,由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工傷職業病鑑定辦公室安排鑑定。
2003年12月31日前,被鑑定爲5-10級的工傷人員,到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進行審覈、登記,換髮新表證;對於鑑定結論滿1年以上或傷情發生變化的,經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個人提出複查鑑定申請,由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安排鑑定。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屬舊傷復發需要繼續治療和配置輔助器具的,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1996年9月30日前的工傷職業病人員進行審覈、登記、鑑定時,應提供用人單位確認工傷的證明材料、原始工傷事故調查報告以及用人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
此外,經審覈、登記、鑑定符合1-4級的工傷職業病人員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自今年7月1日起憑審覈、登記換髮的新表證、鑑定結論等資料,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和繼續發生的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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