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元“買路錢”卡住急救車 患者被延誤不治身亡
5日發生的哈爾濱機場高速公路收費站扣留“120”急救車事件,當事雙方今天分別拿出一個於己有利的紅頭文件爲自己辯解,而兩個紅頭文件卻出自相同的部門。
哈爾濱市“120”急救中心拿出的文件,是黑龍江省物價局、交通廳、財政廳下發的《關於對“120”急救車輛免徵車輛通行費的通知》。文件規定,各市(行署)、縣急救中心是政府主辦的公益性事業,承擔着危、急、重患的急救和轉運工作。爲使我省各類急救患者得到快速有效的救治,縮短病人轉運時間,根據交通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對正在執行緊急任務並設有固定裝置的“120”急救車,一律免徵車輛通行費。
而哈爾濱機場專用路有限公司堅持收費並實施處罰的依據,是黑龍江省物價局、交通廳下發的《哈爾濱機場專用高速公路機動車輛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文件規定,凡通過哈爾濱機場專用高速公路的各種機動車輛,除軍車(含武警)和執行緊急任務、設有固定裝置、持有追捕證的公安部門警車外,一律按規定繳納車輛通行費。在違規處罰條款中規定,凡拒不執行本規定的車輛,一律不準通行。對強行通過的車輛,無理取鬧者,除補交應徵通行費外,處以應徵費額10倍的罰款,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記者今天來到這兩個紅頭文件的制定者之一的黑龍江省物價局。該局有關負責人認爲,《哈爾濱機場專用高速公路機動車輛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發佈的時間是2000年,而《關於對“120”急救車輛免徵車輛通行費的通知》發佈於2003年,從法律效力上看,二者發生矛盾時,應當執行後者。而且後面的這個文件是在“非典”時期發佈的,並已在媒體上公告,公路經營企業不可能不知道有這樣一個文件。
記者今天曾兩次來到黑龍江省交通廳採訪,但是等了許久也沒人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