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從市政府人民防空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市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出臺了《天津市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該《規定》於昨天正式實施。
《規定》爲進一步加強本市防空地下室建設管理,全面提高本市城市防空抗毀能力,保證爲戰時提供充足的人員和物資掩蔽場所,最大限度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供了法律保障。
《規定》還指出,對不按規定的範圍和標準修建防空地下室,擅自拆除防空地下室及其防護設備設施,擅自改變防空地下室主體結構,危害防空地下室安全,影響使用效能,向防空地下室內排放廢水、廢氣和傾倒廢棄物,以及在防空地下室內生產或儲存劇毒、易燃、易爆和具有放射性、腐蝕性物品的違法行爲,將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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