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河北省農民輦氏兄弟在津被人騙走200萬元後報案。在刑事部分尚未完結的情況下,兄弟二人提起民事訴訟,向爲疑犯辦理提款的某報關行索賠。目前,此案已兩審終審。市高院認爲,某報關行在未嚴格審查相關證明的情況下,將200萬元支付,應承擔返還存款的義務。
1998年10月,做木材生意的輦氏兄弟從本市人翟某處購得一批膠合板。翟某的貨源系李某提供的。同年11月,李某又向翟某提出有膠合板現貨。在翟某籌措資金過程中,輦氏兄弟提出願意購買。二人爲此在原籍銀行辦理了215萬餘元貸款,並開出6張匯票。11月23日,輦氏兄弟隨李某等人到本市某報關行將6張支票入賬保管。但當兄弟二人按李某提供的地點提貨時,並不見李某。待二人再到某報關行查詢時,李某已將200萬鉅款提走,且下落不明。
昨天,輦氏兄弟的代理人、本市本源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森告訴記者,本案中,報關行、輦氏兄弟及李某三者之間存在着不同的法律關係。某報關行在沒有任何憑據的情況下,將鉅款發給李某個人,有不可推卸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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