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家標準中存在的陳舊老化、總體技術水平低、體系結構不合理等一系列問題,已嚴重影響了國家標準的市場適應性。爲建立先進科學的標準體系,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決定,對現行的國家標準和國標制修訂計劃項目進行全面清理。
國家標準委主任李忠海在14日召開的第一次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祕書長會議上透露,國家標準委已將2004年確定爲國家標準“清理整頓年”。主要清理內容爲,將廢止沒有出版、長期無人使用、存在嚴重問題及技術內容陳舊落後的標準;整合過細、過小的標準;將不應強制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調整爲推薦性標準;確定需要修訂的標準,形成修訂計劃;終止立項時間過長、已不滿足需求的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
據介紹,本次清理範圍包括:截至2004年3月底,已經批准發佈的推薦性國家標準、強制性國家標準,已經批准的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等。工程建設國家標準不在本次清理範圍。清理工作分爲標準歸口確認、評價清理、專家評審、數據彙總整理、網上公示和公佈最終清理結果等6個階段。
據介紹,我國共有2萬多項國家標準(不包括工程建設標準)。清理工作中,將修訂、整合和廢止一大批國家標準,削減40%左右的數量。通過清理,將提高國標的統一協調性、科學合理性和先進適用性。國家標準委將全面加強對國家標準的維護,建立相應的管理機制,從根本上提高國家標準的實效性。
新聞背景:什麼是國家標準
國家標準是在全國範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國家標準的年限一般爲五年,過了年限後,國家標準就要被修訂或重新制定。此外,隨着社會的發展,國家需要制定新的標準來滿足人們生產、生活的需要。因此,標準是種動態信息。
國家標準分爲強制性國標和推薦性國標。強制性國標是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國家標準;推薦性國標是指生產、交換、使用等方面,通過經濟手段或市場調節而自願採用的國家標準。但推薦性國標一經接受並採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納入經濟合同中,就成爲各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上的約束性。
截至2003年底,我國共有國家標準20906項(不包括工程建設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將我國標準分爲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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