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經修改的《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條例(修改稿)》,近日第四次提交深圳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表決時未獲通過。經過四次審議而未獲通過的法規草案,在該市人大立法史上還是第一次。
法規草案未獲通過,原因就在於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否前置這一焦點問題上委員們意見不一。委員們在分組審議時,對這一焦點進行了熱烈的討論。一種意見認爲,制定項目審計監督條例目的就是堵塞政府工程資金“漏洞”,因此竣工決算審計應該作爲支付工程款的依據和付清工程款的前提,只有這樣才能控制一些不合理的支出。否則,投資損失難以挽回。持這一觀點的委員還指出,以前實施的有關法規,都把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前置,實踐證明,這一做法是有效的。另一種意見則認爲,先進行竣工決算再付清工程款,有違《合同法》,有可能導致政府部門違約,因此反對審計前置。
以上兩種迥然不同的觀點在表決時得到了充分反映。出席會議34人,對草案贊成者只有18票,其餘均爲反對票和棄權票。深圳市人大有關委員會將召開會議,就此問題徵求更多專家學者的意見,作進一步修改後將提交下次常委會繼續審議。
有關方面認爲,常委會此次否決法規草案,再次印證了人大立法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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