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一法院副院長唐某在辦理兩起刑事案件中,竟將卷宗丟失。有關部門日前給予唐某行政記大過處分,此前當地人大常委會已撤消其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法庭庭長和審判員職務。
經查,唐某在任法院刑事一庭庭長期間,分別於2001年8月和10月受理被告人謝某等三人利用邪教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和被告人吳某受賄罪兩起刑事案件,並擔任審判長,保管兩案卷宗。
2003年4月初,唐升任副院長,在調整辦公室後,兩案卷宗遺失。由於案卷丟失,案件既不能判決,又不能放人,造成被告人超期羈押。
卷宗丟失後,這個法院黨組兩次召開會議聽取彙報,併成立了專門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同時將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了彙報。在市、區兩級人大的監督下,唐某被撤消了一切領導職務。
而對那丟失卷宗的兩個刑事案件,有關部門作出決定,終止審理,對被羈押的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予以監視居住,同時根據公安、檢察機關的證據目錄,重新補充偵查相關證據材料,最大可能地進行彌補,待證據材料補齊後抓緊恢復案件的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