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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河北民工郭增光等68人狀告北京市大興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不作爲一案在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爲郭增光等提供免費法律援助的律師佟麗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解決農民工被拖欠工資問題的惟一途徑就是政府負起法律責任來,預防工資被拖欠的發生,減少農民工維權成本。
從2001年底至2003年12月2日的兩年內,爲了追回68名民工的工資,郭增光20多次往返於河北淶水和北京之間,先後找了10個部門,結果一無所獲。
2004年1月15日,郭增光代表68名民工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北京市大興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行政不作爲。欠薪的中國航空港第十三公司第五項目部(原河北省定州市建築公司第十項目部),被列爲第三人(見本報2004年1月16日一版)。原告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履行職責,對第三人長期惡意拖欠原告人工資的違法行爲進行行政處理,責令第三人支付拖欠的工資33735元及補償金和賠償金84137.50元。
庭上,被告辯稱,大興勞動局於2004年2月16日給原告下發了“告知書”,履行了自己的行政職責,沒有違反法律規定。請求法院駁回起訴。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大興法院將擇日開庭再審。
據有關部門統計,至2003年年底,全國共有9400多萬農民工,共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1000多億元。
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肖衛東以郭增光爲例,向記者分析了農民工追討工資款所需要付出的成本。郭增光找過10個部門,花了60天的時間,直接支付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材料複印費等2300餘元。如果加上他的誤工費每天50元的話,他的直接成本達到5300餘元。而郭增光被拖欠的工資款不過1000元。
肖衛東說,鉅額維權成本導致許多農民工要麼知難而退,要麼採取過激手段。
對此,佟麗華律師提出,應通過立法完善勞動監察制度,明確勞動監察部門的權限,擴大勞動監察部門的職權。縮短勞動監察案件的處理期限,提高勞動監察的行政效率,節省當事人和社會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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