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旅遊組團合同》範本“五一”前在全市範圍內的推廣使用,使本市維護旅遊質量、秩序的砝碼再次加重,這將有助於進一步增強廣大市民出遊的信心。
據市旅遊辦行業管理處負責人介紹,這些年以來,本市旅行社行業規模與行業素質得到穩步提高,目前已有大小旅行社200多家,在滿足市民的出遊需求上發揮了積極作用。
然而,隨着旅遊業的不斷髮展,旅行社企業存在的一些不規範經營與消費者日趨增強的維權意識正發生着越來越激烈的碰撞。要解決這一問題,重要的一環就是旅遊合同的規範與否。
旅遊合同,既是供求雙方合作的基礎,也是旅行社企業對消費者旅遊全過程一個最終的承諾。遊客在出遊中究竟該享有哪些權益,都要依賴於這一紙協議。雖然其他一些方面,如旅行社廣告、工作人員口頭承諾等也會對旅行社經營行爲產生一定約束力,但最全面有效的還是旅遊合同。一旦遊客認爲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那麼旅遊合同將成爲遊客“討說法”的基本依據。
儘管旅遊合同的效用顯而易見,但在以往的實際操作中,旅遊合同的使用情況卻並不盡如人意。普遍的情況是旅遊合同的內容過於簡單,界定模糊。同時,由於旅行社企業處於強勢一方,合同內容多缺乏對旅行社行爲的約束性規定,造成遊客維權困難。
爲切實改變這一狀況,市旅遊辦、市工商局以國家旅遊局《國內旅遊組團合同範本》(試行)爲藍本,廣泛徵求旅遊消費者、旅遊企業和法律專家等各方意見,結合本市旅遊市場狀況共同制訂出臺天津市《國內旅遊組團合同》範本,在全市範圍內推廣使用。這個合同範本,權責劃分較爲明確,可操作性強,比較公平地維護了旅行社企業與旅遊消費者雙方的合法權益。不論是從規範旅遊市場方面,還是從繁榮旅遊市場方面,都應是一個“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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