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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我國放射源丟失、被盜事故時有發生,最近幾個月全國又連續發生了8起放射源被盜事故。爲此,國家環保總局、公安部、衛生部聯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清查放射源,讓百姓放心”專項行動,預防因放射性使用不當產生放射性污染事故。
據環保總局提供的不完全統計,我國1954年到現在共發生各類輻射事故1500多起,平均每年發生事故30餘起。其中4起致死性輻射事故造成8人死亡,最近的一次發生在山西,因將施工工地發現的不鏽鋼金屬拿回家,導致3人相繼死亡。而近年來,放射性事故仍然居高不下,其中放射源丟失、被盜佔首位。
環保總局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司司長李幹傑介紹,最近發生的8起被盜事故,引起當地羣衆恐慌,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影響很壞。從目前掌握的放射源丟失和被盜案件分析,存在多方面的原因:涉源單位的領導對放射源的安全保管不重視,責任不落實、安全防護設施不合格、閒置廢棄放射源處理資金不到位;部分企事業單位在停產、關閉、破產時,放射源管理失控,或者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未對廢棄放射源進行妥善處理處置;不明真相的人誤盜放射源轉賣到廢品收購站,謀取利益;此外法規不健全,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監督管理不到位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隨着我國核技術利用事業的發展,放射源的數量急劇增加。2002年的調查表明,全國有用源單位8300多家,放射源總數63700餘枚,其中有約30%的放射源未在衛生部門辦理許可登記,待處理的廢棄放射源超過13800枚。但據專家估計,全國放射源總數應在8萬枚以上,目前有一定比例的放射源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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