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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長春市交警支隊《道路交通安全法》百名交警宣講團正式上崗 |
新規明確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事故原則上由車主擔責行人過馬路違章要受嚴罰
核心提示
行人違章已不算新話題,記者昨日隨機採訪過的廣州市民裏,無一人敢說自己從未違過章。去年議論得沸沸揚揚的行人違章在先、機動車撞了不負責的“撞了白撞”一說曾讓違章行人膽怯。但是昨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五一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卻否定了這一做法,改而用“機動車經人行橫道須減速,行人違反交規將受罰”來“調解”機動車與行人間的矛盾。目前,公安交警部門已集中警力加強對行人、非機動車衝紅燈、不按人行橫道線過馬路、自行車越線停車等違章行爲進行執罰。
日均1人違章穿路斃命
據廣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門一份數據表明,截至今年1月25日,短短25天時間,就有26人因爲違反交通規則,亂穿馬路而死於交通事故,一天就至少有1個人死於交通事故。而最新的統計數字顯示,3月份,全市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845宗,死亡140人,受傷1014人,損失折款300萬元,其中發生行人交通事故250宗,死亡40人,受傷240人。發生自行車交通事故141宗,死亡25人,受傷154人。行人違章,成爲廣州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交警開始嚴罰違章行人
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獲悉,目前警方正在全市範圍開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動。公安交警部門集中警力加強對行人、非機動車衝紅燈、不按人行橫道線過馬路、自行車越線停車等違章行爲的執罰,同時派出清障車,加強清理收繳無牌無證的“三車”(人力車、大板車、手推車)和自行車;對在主幹道及繁雜路口遊動派發卡片(廣告單張)、買賣、乞討等違章行爲的人員,公安交警部門組成專項小組,針對其規律進行規勸或者教育帶違章者離開主幹道或路口,同時聯繫城管、公安治安部門進行聯合整治;公安交警部門還將繼續加強對主幹道、酒樓、娛樂場所等地周邊路段(含人行道)、高架橋(含內環路)底、已劃黃線路段的違章佔道停車管理,特別在12時至14時及19時至21時重點時段,聯合轄區的城管辦、城監大隊及公安分局交通科等部門,對主幹道上、酒樓食肆、商業網點門前的機動車佔道(含人行道)亂停亂放違章進行聯合整治。
行人違章多數轉身就跑
近日,記者跟隨廣州交警現場體驗了一把行人違章處罰難。當晚近9點,記者一行來到康王路口,現場交警告訴記者,這裏可說是行人違章的重災區了。因爲這裏紅綠燈位多,行人就趁着機動車等綠燈的間隙,在車龍裏穿插。說話間,交警已經逮住了一名男青年,“你闖了紅燈,請交罰款5元”男青年一愣,剛想申辨,看到記者們的鏡頭和採訪儀器,馬上低着頭,從口袋裏取出5元,交了款還等不及開出單子,就掩臉走了。交警告訴記者,這是處罰最順的一次了。一般碰到的情形是,看到交警來要不就跑,要不就堅稱自己沒有錢,不給。
記者昨日從有關部門獲悉,對於行人違章處罰時出現的各種情況,目前還沒有一個詳細的規定性操作方案,而國家交通安全部門對此的答覆是,各地可以先行出臺一個臨時性操作細則,全國的細則估計起碼還要等上幾個月。看來,交警部門只好利用這段時間,進行交通安全法的宣傳教育工作了。正如一名交警副中隊長對記者說的,“罰款並不是最終目的,最終目的是要讓市民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而不是靠‘逼’纔去遵守。”
新規解讀
機動車經橫道停車讓行
五一將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以人爲本的理念,保護行人的權益,規定機動車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法律規定,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與此同時,法律還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爲。
法律明確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行人亂竄被撞不能白撞
1999年8月,東北某市出臺的行人與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行人橫穿馬路不走人行橫道,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機動車無違章,行人負全部責任。這一“撞了白撞”的說法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和爭論。將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采納這一做法,對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規定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新規規定,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法律還規定了機動車一方惟一的免責條件: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這部法律草案時,許多委員認爲,行人應當遵守交通規則,但是機動車作爲高速運輸工具,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一定危險性,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傷害的通常是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區分機動車之間相撞和機動車撞人的不同賠償原則。國外對行人受傷害一般也是予以特別保護的。
法律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只有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纔會牽涉到事故各方的賠償責任問題。
機動車行人相撞車主擔責
而與新交通安全法相配套,五一起實施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明確,對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事故的,交警將按照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原則進行調解。
對機動車無違章,而且已經採取必要的安全處置措施,而行人有違章行爲的,將依法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而非機動車撞人,可以自行進行賠付交接,調解不成的,當事人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新處理程序規定:交警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現場,協助醫療救助。還明確規定,醫院搶救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費用,由公安機關通知保險公司或者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先行墊付。
觀點對碰
行人:違章圖方便罰款人太多
記者昨日採訪時發現,對於新法,廣州市民瞭解的並不是很多,但是,幾乎全部人都對不採納“撞了白撞”原則拍手稱快。一名市民羅先生稱,去年深圳市擬推行這一原則時就嚇了大家一跳,這不是明擺着不尊重人的生命權嗎?儘管行人違章在先,但行人與車相對,生命安全處於弱勢,社會規則的制定雖然要公平,但是保護弱者也是重要環節呀。
不過,對於採取罰款5元至50元來處理行人違章,市民也有話說。他們認爲,這個數對於一般人來說都不是大數,違章自是因爲貪方便而不守法,如此小數目的罰款,收不收到罰完下次不犯的效果,市民表示懷疑。而大多數人認爲,最好的辦法是,抓到行人違章,就讓他們當場受教育,並現場宣傳交通法規,在如今“時間就是金錢”的情況下,這一定會比罰50元都有效。
司機:違章隨處見交警管不來
司機們對於新法的關注較一般市民更多,但是,大家對於行人違章處理都有同感的是,現在行人違章太多了,而廣州只有三四千名交警,根本就管不過來,他們認爲,法雖好,但無人執罰也就等於沒法。
一名廖司機告訴記者,在市內轉一圈,那些行人集體違章的情況到處可見,在天河城路段,體育西與中山大道路口,可以說是每時每刻都是機動車的紅燈時間,那些行人根本就不管交通信號,車只能一步步在人羣裏挪。而黃埔大道就更是老問題了,行人放着好好的隧道不走,偏偏要衝出馬路與車爭道,還有中山路上,人來人往的,而這些地方,根本就見不到交警執法。司機們都覺得,交警目前的力量只足以在交通路口指揮交通,執罰行人的警力已經沒有了。他們建議,應該增加行人違章執罰隊伍,纔可能讓新法真正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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