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法庭受審哀嘆免費飯其實並不好吃後悔已晚被法庭判刑2年
案件提示
美國著名小說家歐·亨利在《警察與讚歌》一文中寫了一個名叫“索比”的流浪漢爲解決溫飽問題多次故意犯事想進監獄的故事,但這個故事經過當代“索比”的演繹,變成了現實。日前,廣州市花都區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件:一孫姓男子爲進監倉吃免費飯竟然故意實施搶劫犯罪,但就在法院對其作出有罪判決時,在開守所留住多天的男子卻哀嘆監倉的飯並不好吃,早知如此,當初就不幹這種事了。
流浪漢想進監倉吃閒飯
據悉,這名男子孫某今年剛滿20歲,2003年初到廣州花都區,先是在一家服裝廠做工,因廠的效益不好,僅夠基本生活費,孫某便乾脆不幹了,隨後又尋找新的工作,但總是高不成低不就,工資高的工廠不要人,待遇低的工廠孫某又不肯進,一來二去,孫某隻好流落街頭,過着三餐不繼的生活。
2003年底的一天,無所事事的孫某與一幫閒人聊天,聽到有人說起“索比”的故事。說者無心,聽者有意,孫某從中突發奇想,自己也可以向“索比”學習,這樣也能像他一樣有好吃好喝,而且還免遭風吹雨打。
發現飯不好吃後悔已晚
心到手動!2004年1月5日中午13時許,孫某攜帶菜刀和柴刀各一把,到花都區新華鎮迎賓大道一中學路口路段伺機作案。等候沒多久,就見到有人騎自行車經過,孫某激動異常,即大喝一聲持刀衝出,企圖搶劫來人的女裝自行車(價值40元),因被害人反抗雙方發生了爭搶,附近羣衆發現後羣起圍捉,孫某隨後被公安機關逮捕,隨後一直被關在看守所內,接着站到法院的審判席上。
花都法院審理後認爲,孫某的行爲已經構成搶劫罪,但鑑於其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遂對孫某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000元。
按理說,法院的判決結果正好圓了孫某吃飯不要錢的夢想,孫某爲此應感高興纔是。但出乎人意料,在法庭上獲知自己被判刑兩年時,孫某卻哭喪着臉深表後悔,說理想跟現實差太遠,監倉的飯並不好吃,早知如此自己就不會做這樣的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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