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五一”黃金週的開始,也是中國第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的第一天。新的交通安全法與舊的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比較,有17項重大突破。本報已經連續報道了新法與市民息息相關的四大方面。
除此之外,新法在一些方面的規定也特別仔細,市民如果不瞭解或誤闖“雷區”,就可能受到重罰。例如,最新規定高速公里最高時速是120公里,而如果將車借給一個沒有駕駛證的人來開,將可能面臨被拘留15天的懲罰。
借車給無駕駛證者要受罰
在現實生活裏,可能很多車主都有把愛車借給別人開的經歷。但是這種“江湖救急”的行爲要注意了,從今天起,大家要看清楚,借你車的人有沒有駕駛證,要是沒有的話,你就可能被罰2000大元,並可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15日以下的拘留。
現象調查 九成車主外借車不看證
劉先生自己有一輛桑塔納2000的小汽車,在單位裏是惟一的有車一族。但是單位裏有不少人有駕駛證但沒有車,所以大家有什麼急事,都會向劉先生借車用。更有的人在學車,就借了去路上練車。劉先生礙於同事情面不好說不借。有的人在駕駛過程中違章了,駕駛證被扣了,也照樣開。
記者在昨日的市民調查裏發現,一半以上的人開過別人的車,但是從未向車主出示過自己的駕駛證,而九成以上的車主也認爲,借車的人一定是同事或者是朋友,都是熟人不可以扯下面子要駕駛證看。
新法規定車借無證者屬“危險駕駛”
新交通安全法中有關八大“危險駕駛”行爲的規定: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行爲;二、將機動車交給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已經被吊銷、或者被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的50%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來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但沒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效後果,還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別人的機動車輛,不聽勸阻,並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上述行爲,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根據不同的情節,還可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15日以下的拘留。
高速路車速不得超120公里
據瞭解,在出臺這個新法時,有的人大常委會委員在審議時提出,高速公路120公里的最高限速太低了,建議不作具體規定或對最高時速再提高一些。而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過與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反覆進行研究後認爲,在高速公路上車速太快的話,十分危險,一旦出現緊急情況,往往難以控制,極易發生惡性事故。因此,對高速公路的最高時速進行明確限制是必要的。從我國目前的路況、車況和以往發生的高速公路事故進行考慮,規定高速公路的最高時速爲120公里比較合適。
現象調查市民多數認爲限速過低
記者昨日就高速公路限速這一新法規向隨機訪問的數十名市民作了說明,發現除了極少數人知道情況外,幾乎所有的人都不知道新規。他們紛紛向記者表示,這一時速太低了,很容易就踏進“雷區”。車主徐先生稱,現在跑高速公路的車全部都是高排量的,那些1.3L或者1.6L排量的經濟型轎車,大家都不好意思開上高速,因爲它們的最高速雖然也可以去到140至160公里,但是看見那些大排量的車在你身邊箭一般超車,心裏就不平衡。而新法限了速,對於安全當然保證多了,但是,會不會時速太慢,反而影響高速公路的疏導作用呢。大部分的車主還擔心,120公里,油門踩深一點就過了,要控制這樣的速度可真的不容易!
新法規定超速最高可罰2000元
新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將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法律還對高速公路行車的最高時速作了限制,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法律還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中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時除外。另外,法律草案曾規定,駕駛人取得機動駕駛證不滿一年的,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由於這一規定不符合實際情況,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根據有些常委會委員的意見,在四次審議後建議刪去了這一款規定。
故意遮擋車牌罰200元
廣州街頭時常可以看到一些用紙貼住車牌的“無名”車輛穿梭來往,之前沒有明確的規定對此現象作出相應的處理。從今天起,按照新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這種行爲一旦發現將被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現象調查車牌貼紙招搖過市
在廣州,每逢節假日或者是好日子,在街上總能遇到一隊隊長長的婚禮車隊,其中有一景就是那些氣派的小車,車號牌用諸如“百年好合”之類的紅字遮擋,擺明了就是公車私用。記者周圍的朋友也有不少是近年才走入“圍城”的,他們結婚時最花力氣張羅的就是找花車,而那些花車,絕大部分都是公車,爲了不讓人看出車牌號,或是純粹就爲了討個吉利,大家就使出紅紙遮擋車牌的“妙招”。
而車牌被遮出現頗多的另一種情況是,在那些高檔娛樂場所或是桑拿房外,那些體貼的經營者,爲了讓進出的貴客不被人輕易發現蹤跡,就用白毛巾將車牌擋起來。而記者發現,大多數市民對此車牌被遮也見慣不怪了,並不認爲這樣也要被罰。
新法規定機動車牌號須清晰完整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否則將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以下罰款。
拖車不收費並非不罰款
記者昨日瞭解到,有車一族最爲關心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收費的問題有了定論。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及時告知當事人車輛的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現象調查原拖車收費方式存爭議
據介紹,在這部法律制定的過程中,拖車收費問題引起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關注。有關方面主要反映的問題有,有的在未設置禁停標誌或者標誌不明顯的地點停車,結果被拖走;有的拖車收費過高,從二三百元,到數千元不等;有的將車輛拖走後不通知車主,車主不知道應該到哪裏去取回自己的車;有的在拖車過程中野蠻操作,造成被拖的車損壞;更有的乾脆將無法拖走的車原地鎖住,影響道路等。經過多次審議,修改後,表決通過的法律關於拖車的規定與原來的草案相比,更加註意保護車主的合法權益。
新法規定警告後不離開照樣要罰
由於拖車問題引發的爭議太多,記者發現,不少車主們認爲新法規定交警拖車不收費,那麼也不應該罰款。這種看法就錯了。據新法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指出違法行爲,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現場。而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然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的,妨礙了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並可以將該機動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是交警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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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拖車遭遇執法尷尬
今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給城管拖車行政授權城管有關負責人表示或可推行亂停放罰單制。
本報訊(記者王道斌通訊員吉小江鄭創彬)《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於今日起實施,該法對拖車做了明確規定。而目前廣州城管拖車執法行爲是依據市政府《關於整治市區人行道違章停放車輛的通告》(穗府[2002]39號)執行,從法律效力的角度講,《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其效力自然要高於廣州市政府的一個規章,按照行政法的一條基本原則,即行政法沒有授權,行政人員就不能作出權力外的其他行爲。該法沒有授權給城管部門拖車權力,城管拖車陷入了一個尷尬的境地。
不扣證不記分執法難
該負責人向記者指出,目前在城管從今起執行拖車任務時存在着一不能扣證二不能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記分的難點。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只有交警才能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即使當事人在現場時,城管也只能以拖車、鎖車執法代替扣證,給違章當事人帶來極大不便,造成違章當事人意見很大。
此外,由於城管、公安交警協調沒有形成制度,城管的拖車、鎖車執法行爲,最終只能罰款了事,而沒有進一步的後續措施,如交警的違章記分制度,能約束日後駕駛證的年審工作。城管單純的拖車處罰起不到“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爲主,處罰爲輔的作用。
或可推行亂停放罰單制
該負責人還提出,政府應以法規形式授權城管對“三車”進行處理,在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前提下,由廣州市人大制定法規,對城管拖車執法予以明確。除此之外,廣州還可借鑑國外和港澳地區的做法,對在人行道違章亂停放的只需開罰單。像香港,違章車主要在一個月內上法院交納罰款,一般是200港元。逾期不交,法院就會給車主一紙傳票,車主就得上法庭去跟法官打交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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