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日前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爲深入貫徹市委《關於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加快開放型經濟發展的決定》,市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於爲擴大對外開放加快開放型經濟發展服務的意見》,並推出10項服務舉措。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寶金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把爲擴大對外開放、加快開放型經濟發展服務作爲當前檢察工作的重要任務,採取積極措施,拓展服務領域,爲進一步優化我市投資環境,推進新一輪對外開放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這10項舉措具體內容包括:1、依法平等保護國有、民營、內資,本地、外地,大型、小型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積極支持國內外企業以收購、兼併、控股、參股等方式參與企業改組改造。大力促進國內外企業進入本地市場和民營資本擴大投資領域,讓中小企業放心放開發展。要嚴格區分合法的勞動收入、非勞動收入與非法所得的界限,對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按規定獲得的佣金、獎勵依法給予保護。2、把濱海新區作爲服務的重點,轄區的各級檢察機關要適應濱海新區擴大對外開放,實行多層次、高水平招商引資的需要,增強服務的主動性、針對性。3、充分發揮檢察職能,與公安、法院等部門密切配合,及時打擊各類刑事犯罪,爲投資者放心投資、安心經營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要重點打擊針對投資者的綁架、搶劫、敲詐勒索、人身傷害等嚴重刑事犯罪案件,切實保障投資者的人身及財產安全。4、依法加大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打擊力度,重點打擊製假售假、偷稅騙稅、走私、假冒商標、串通投標、非法經營、強迫交易、侵犯知識產權、侵犯商業祕密等經濟犯罪活動,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和企業的合法權益,營造規範有序的經營環境。積極辦理民營企業內部的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犯罪案件,保護民營企業的發展成果。5、依法查辦經濟管理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行使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行政職能之便,向進入本地的外資內資企業、擴大投資領域的民營企業索賄受賄的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企業生產停頓、經營中斷、財產損失的瀆職犯罪案件;負有行政審批和執法職責的工作人員,不嚴格依法履行職責,推諉扯皮,故意刁難,造成投資者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構成犯罪的案件。6、依法加大對行政執法和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的監督力度。切實糾正濫用刑事偵查權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查封、凍結、扣押企業財產、資金等行爲,保障企業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企業和投資者反映的合同糾紛、知識產權糾紛、涉外民商事案件等民事經濟和行政申訴案件優先審查和辦理。對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堅決依法抗訴。特別要注意辦理好因地方保護主義及徇私舞弊行爲導致判決、裁判不公,損害投資者利益、影響投資者信心的案件,切實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7、查辦案件要講究方法,不輕易採取傳喚企業負責人,凍結企業賬戶,查封企業賬冊,扣押企業物品等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要注重效果,不能因辦案時機選擇不當,影響資金技術引進、合作項目洽談等招商引資活動的正常進行。要嚴格程序,立案偵查採取強制措施前不得隨意查詢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對初查階段確需查詢的,一律報市院批准後方可查詢。8、深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加強對重點項目、重點區域、重點對象和重大活動招商引資的預防監督,將監督預防的重點放在招標、採購、供銷等環節,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意見。9、按照“三個百分之百”的承諾,認真辦理各類企業的舉報和投訴。凡企業及投資者的投訴或舉報,一律指定專人負責,按首辦責任制辦理,限期辦結並予以答覆;涉及舉報行政執法、經濟監管、司法人員職務犯罪的,除指定專人接待、審查和辦理外,及時向舉報人反饋轉辦去向和辦理結果;涉及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一律由檢察機關的紀檢、監察部門統一受理、調查、審查和回覆。10、嚴格規範執法辦案行爲,在查辦案件時堅決做到“五個不準”,即:不準以任何藉口到企業吃、拿、卡、要、報;不準以辦案爲由佔用企業車輛和通訊工具;不準借辦案之機以案交友或以案謀私;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到發案單位和有關部門辦私事;不準借辦案干預企業正常的生產和經營。對執法犯法,損害企業及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人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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