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南日報》報道,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日前向全省人大系統推介了衡陽市人大常委會在該省首創“任前詢問制”的經驗。這項制度規定,在衡陽市人大常委會議上,擬任的政府官員作完任職前發言後,必須回答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詢問,然後,再投票表決。報道認爲,這種“任前詢問”創新了人大任免傳統模式。
2003年初,在進行了專題調研之後,衡陽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在原來推行的任前瞭解、經濟責任審計、任前法律考試、任職前發言等有效措施的基礎上,試行“任前詢問制”。
2003年4月28日,在衡陽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二次會議上,正式通過了完善、修改後的《衡陽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辦法》。該《辦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被提請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人選須到會作任職前發言,並回答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詢問。新聞媒體可摘要刊播”。2003年8月27日,在衡陽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擬任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局長的龍傑在作完任職前發言後,遇到了歷屆官員都沒有經歷的新“面試”━━回答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詢問。報道說,試行“任前詢問”的實踐表明,對擬任幹部進行任前詢問,讓他們面對國家權力機關,現場作答,接受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詢問,這本身就意味着是一種考驗和挑戰。
報道還認爲,這項制度不僅提升了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權的內涵,而且大大創新了人大任免工作的傳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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