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工程建設中的職務犯罪力度,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聯合發出通知,在江蘇、浙江、重慶、四川和廣西五省市區的工程建設領域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試點工作。
通知要求,對於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監理、資金撥付、材料物資設備採購、竣工驗收等過程或環節中發生的單位或個人行賄犯罪案件,在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決、裁定後,由試點地區的檢察機關將行賄犯罪主體情況、犯罪基本事實和處理結果等基本情況及時錄入,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項目法人進行查詢。
通知規定,建設、交通、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在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物資設備採購等過程中,應當向參與上述承發包活動的從業單位或個人住所地的檢察機關查詢有關工程建設從業單位或個人有無行賄犯罪記錄,並向建設、交通、水利行政監督部門彙報相關情況。對經查詢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或個人,有關職能部門將依照法律規定和管理職權,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限制其在一定時期或者永久不得進入本地區或者本行業建築市場;取消其投標資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譽分;情節嚴重的,依法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
通知要求建設、交通、水利部門將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納入建築市場信用體系管理中,逐步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信用檔案管理制度和失信懲罰制度。通知指出,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試點工作,是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是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推動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從源頭上治理腐敗、預防職務犯罪的一項探索和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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