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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被毀的圖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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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竊書用的刀片。 |
5月4日,張某在國家圖書館的閱覽室用刀片切割了147張書頁。在通過閱覽室檢測器時,被國圖管理員現場查出。面對物證,張某不願做任何賠償,國圖隨後報警。
檢測器“認出”竊書人
5月4日下午3時10分,國家圖書館典藏借閱部副主任胡志成正在四樓辦公,突然接到二樓中文社科第一閱覽室管理員的電話:“有讀者用小刀片從好幾本書上切下100多頁,帶出門時被發現了。”
胡志成昨天在接受採訪時說,當時得知這個消息,並沒有很吃驚。對一個一天讀者流量上萬人的國家級圖書館來說,這並不是一件新鮮事。“之前,有過讀者把30多本書都撕了。”
胡志成來到二樓中文社科第一閱覽室,竊書被抓的張某正站在門口,低頭不語。
“要不是他切的書頁上有一張帶着條碼,或許就抓不住他了。”據該閱覽室管理員董曦京和高增寶昨天回憶,張某從檢測器前通過時,警報聲驟然響起。
董曦京叫住張某,“先生,請稍等,你是不是帶書出來了?”聽到警報聲,又面對管理員的質疑,有些心虛的張某隨即將上衣解開,從上衣兜裏拿出幾十張裁好的書頁。
自稱做法不道德
從自己身上查出100多張切割好的書頁,張某一開始只承認攜帶,拒不承認是自己切割的。當時,他在寫給管理員的一份情況說明這樣陳述:
“我在圖書館閱讀書刊時見有些書刊被別人用刀劃下,裏面有些資料信息,於是我就隨手把那些劃下的書刊紙頁揣進衣兜裏面,出來時被發現。我知道我這種做法很不道德,在別人撕書劃書時就應舉報,更不應該把別人劃下的書帶走……”
至於扯下這些書頁揣進自己衣兜的原因,他在說明中這樣解釋:“我本是某公司一職員,公司因工作需要一些關於企業發展及成長方面的信息資料。我在書刊中找到並抄了部分,後發現有些書刊被劃下或撕下,於是我就把它裝在身上想帶走。”
不願賠償國圖報警
基本事實清楚後,一直負責處理此類事件的胡志成,按照國家圖書館的規定,給張某提出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賠償書本———到外面買來新的書賠償損壞的書。另外就是進行經濟賠償,處以所損害書籍原價5倍到10倍的罰款。
面對第一種賠償方法,張某稱:“沒法賠償。”見張某的態度一直不好,胡志成要求張某支付7.5倍的賠償。而張某卻稱:“沒有錢,身上只有100元。
見張某不願接受國家圖書館的處罰,胡志成警告說:“那我們就報警了。”張某沒有迴應。
下午3時30分,胡志成向海澱公安分局紫竹院派出所報警。5分鐘後,兩名民警趕到現場,從張某身上共查出書頁147張,後查證這些書頁是分別從7本書上切割下來的。經現場詢問後,民警準備將張某帶到派出所審問。在張某擡腳要走的一瞬間,管理員突然看見張某用腳把一個東西往一邊踢,原來張某腳下踩着一個兩釐米長的小刀片。
民警撿起小刀片,將張某帶到紫竹院派出所進一步審問。
竊書人被拘留7天
當天下午,紫竹院派出所兩位民警對張某進行了審問。
據張某說,他是四川巴中市人,現年30歲,是北京一家廣告公司職員。5月4日下午1時許,張某拿着臨時圖書閱覽證到國家圖書館二層閱覽室查資料。張某這次到圖書館專門查閱企業管理方面的書,並將裏面有用的企業信息用小刀片切割下來。因爲“現在一些公司要企業的信息,一條大概能賣2角錢”。
“我們接警到現場後,在張某的身上發現了147張書頁,這些書頁分別夾在他的褲腿和上衣兜裏。”紫竹院派出所徐警長昨日介紹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第4款,張某故意損壞公私財物,被治安拘留7天。據瞭解,這是國家圖書館第一次舉報讀者竊書、竊書者被治安拘留的案子。
撕書賺取信息費
據胡志成介紹,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就有人爲牟取私利撕毀國圖的圖書。“起初他們是來抄書,但抄書明顯沒有切割來的方便。”胡志成說,“用刀片就是一下子的事情,抄一頁得半天。”
由於這些人行動極其隱蔽,加上圖書館讀者衆多,國圖雖然採取了防範措施,但是仍然無法遏制這種破壞行爲。在館內毀書的人,大多采用刀片切割、手撕的方式撕盜書頁,其中被撕毀的書頁最多的是涉及企業名錄、產品信息及最新論文成果,比如《鷹潭市人民政府志》、《21世紀的中國工商業羣英風采》等圖書。據初步估計,去年一年被損壞的圖書期刊將近萬冊,國圖蒙受的損失已無法統計。
有些竊書者被圖書管理員發現後,都不提供自己的工作單位、身份證,有的甚至不願對撕毀圖書進行賠償。通過對竊書者所撕書頁內容的統計,胡志成認爲,竊書者很可能受僱於某些信息公司,他們用撕取的圖書條目從信息公司賺取信息費。
據瞭解,張某所撕盜的7本圖書總價值爲136元,其中包括《商智———溫州人創富祕訣》、《財富製造》、《民營經濟在崛起》和《理論與對策文集》。
中文圖書閱覽組組長餘學玲告訴記者,這些撕書人甚至表現得很專業,他們在已查詢並撕割完畢的書上做好標記,下一個人看到該書後就會對另一本書下手。“甚至有一本孤本藏書都被撕了。”餘學玲痛惜地說:“國圖因藏書最豐富而成爲撕書的首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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