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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有關負責人在正在舉辦的“2004年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週”上提出,各地要大力推廣應用節水技術和產品,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和民用建築中,應採用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
這位負責人提出,各單位現有房屋中使用的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要在2005年底以前全部更換爲節水型器具。要以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爲目標,嚴格實行節水用水制度,促進工業加快技術改造,提高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淘汰耗水量大、技術落後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各地還要積極採取措施,鼓勵和引導居民儘快更換現有住宅中不符合節水要求的生活用水器具。在缺水城市嚴禁非節水型器具的銷售。
要進一步加強《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標準》、《城市居民用水量標準》和《城市供水管網漏損控制標準》等國家有關節水技術政策和標準的宣傳貫徹力度,積極開展節水技術、節水器具和產品的推廣應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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