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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濱海縣日前出臺規定,縣鄉人大代表或黨員代表等,可以聯名彈劾本單位內不稱職的領導幹部,彈劾動議案經表決形成決定後,被彈劾人將被解職,3年內不得擔任同一職務。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江蘇省濱海縣民主彈劾幹部制度規定,凡工作打不開局面,未完成上級下達的主要任務,單位或股室連續兩年年度考覈位於全縣或本單位倒數第一名;對重大問題及重大項目不經科學論證,違反民主決策程序,導致決策失誤,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的;不講組織紀律,鬧無原則糾紛,嚴重影響單位團結和整體穩定,經誡勉談話半年內仍無明顯改進的;在年度考覈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經組織考覈、考察認定德才素質較差的;有嚴重失職、瀆職、腐敗行爲,在服務基層、服務企業過程中辦事不力,吃拿卡要反響惡劣的,人大代表與黨員代表都可以聯名對其進行彈劾。
同時,彈劾動議的提出要嚴格遵守規定程序。有關部門接到彈劾動議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彈劾動議案中載明的事實和依據進行調查,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客觀公正地啓動彈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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