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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張某與王某因瑣事爭吵,王某在爭吵中突發腦出血導致偏癱。日前,上海市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要求張某賠償王某醫療費等5.6萬餘元。
去年8月,王某鄰居出國,委託王某照看房屋。8月31日,鄰居的一個親戚不小心把自己反鎖在屋裏,只得打電話叫來在鎖具公司工作的另一親戚張某幫助開門。見陌生人要開鄰居門鎖,王某執意要求其表明身份,雙方發生爭執。爭執中,王某突感不適,半身不能活動,當即被送往醫院,診斷爲腦右側基底節區血腫。醫學鑑定不能排除王某患有高血壓致腦血管病變出血,但與人爭執是誘因。病後,王某左側肢體偏癱,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法院認爲,王某要求張某表明身份無可厚非,但雙方均不冷靜而起爭執,因而均有一定過錯,張某應承擔主要責任,最終判決張某賠償王某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5.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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