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網消息:5月17日,備受市民關注的“交警張鳳海因公殉職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導致張鳳海因公殉職的被告人艾傳偉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審。
被告人艾傳偉,男,36歲,漢族,小學文化,個體運輸司機。公訴機關的起訴書指控:2004年4月14日8時許,被告人艾傳偉駕駛改裝、超載的解放141型半掛大貨車,在本市靜海縣津文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京滬公路前畢莊出口時,艾傳偉見公路上有交警在執行公務,爲逃避違章處罰,將車開進路口附近的加油站內等候。10時許,再次執勤的公安靜海分局交通支隊民警程治憲到加油站內檢查艾傳偉的駕駛證和行車證,艾傳偉未予出示,後駕駛該車沿津文公路向東逃走。程治憲駕駛警車在後追趕並多次責令艾傳偉停車接受檢查,艾傳偉拒不停車。當程治憲駕警車超過艾傳偉的貨車後,艾傳偉又駕車調頭向西逃竄,行至京滬高速公路立交橋以西時,艾傳偉再次調頭沿津文公路向西逃竄。期間,程治憲與此前一起值勤的交警張鳳海電話聯繫,告知此情。張鳳海在津文公路15公里處追上艾傳偉所駕貨車,當勒令艾傳偉停車接受檢查無效後,張鳳海登上該車駕駛室左側腳踏板,再次讓其停車,艾傳偉明知此時行車可能會使車外的交警有生命危險,其非但沒有停車,反而加速蛇行前進,繼續逃竄,至津文公路9公里200米處時,張鳳海被該車碾壓致死,屍體被拖帶出17.4米,後艾傳違被過路羣衆和交警當場抓獲。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艾傳偉目無國法,明知其駕駛的貨車腳踏板上站有糾正違章的交警,此時行車可能會對車外交警造成生命危險,爲逃避處罰,仍快速行駛,致交警張鳳海被碾壓致死,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主持下,經過事實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法律程序後,審判長宣佈休庭。此案將依法擇日宣判。(記者/沈劍平 通訊員/李炳霞 尹福利 王海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