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用藥不當,擡着患者找醫生,結果被判拘役半年———
病女死亡討說法討進監牢
醫生使用禁用藥物,導致有多年癲癇病史的女兒死亡。而在爲女兒討公道時,自己和兒子又被判了6個月的刑期。5月15日,家住于洪區翟家鎮大挨金村五十多歲的田桂芬和他兒子王雲龍來到本報,敘述了這3年多來爲女兒討說法時所經歷的一切。
田桂芬:診所治死了女兒
據田桂芬講,2001年2月18日,她27歲的女兒因嗓子疼,到本村診所李龍江那裏去看病,李龍江當時以爲是感冒引起的發炎,就先後給女兒注射了青黴素和氧氟沙星兩種消炎類藥物。在點滴第二種藥物時,她女兒覺得心裏特別不好受,幾次想將滴管拔去,可李大夫說沒事。用藥的第三天,她女兒覺得胃痛得厲害,於是先去了于洪區醫院,于洪區醫院建議她去醫大一院。醫大一院經診斷,確定其爲藥物中毒,搶救9天后沒見效,經剖腹檢查,確定爲急性壞死性胰腺炎。3月2日,她和兒子將女兒從醫大一院接回,送到了李龍江家(也是診所所在地),說是李用藥用錯了,必須對後果負責任。當晚5時許,她的女兒不幸死亡。
田桂芬說,當女兒點滴出現“鬧心”症狀時,她無意中看了一眼藥品的說明書,說明書上寫着“氧氟沙星”:癲癇病人禁止使用,而李龍江在村裏開了20多年的診所,她女兒啥時(1994年)得的病都知道,並多次到他那兒搶救,她認爲是李龍江沒細看藥物說明用錯了藥,導致女兒死亡。
鑑定:“禁用”改成了“慎用”
隨後,記者來到了大挨金村,一提起田桂芬女兒的事,村民們都說她的病全村人誰都知道,村裏的一位村幹部也向記者證實,村上人,都知道王春豔(田桂芬之女)有癲癇病。隨後,記者購買了一瓶“氧氟沙星”,在藥品說明書上,記者看到,在“禁忌症”一欄中寫着:“小兒、孕婦、哺乳期婦女及中樞神經損傷、癲癇病人禁用”的字樣。但翻開由瀋陽市于洪區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出具的鑑定結論中,第四條寫着:“此藥品的說明書指出的是慎用,而不是禁用。”鑑定結果不構成醫療事故。於是,記者與于洪區衛生局取得聯繫,想採訪當時參與鑑定的人,但對方回答說,當時的專家都是從各處請來的,現在一位也找不到了。
法院:判刑期六個月
有了這份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鑑定書,李龍江於2002年5月14日,一紙訴狀將田桂芬告上于洪區法院。李龍江在訴狀中稱,3月2日凌晨兩點,田桂芬和他兒子將奄奄一息的病人擡進了正房走廊要求給予治療,因他沒有治療條件,要求2人將患者擡走,但他們不理。後來鎮政府和派出所來人調解,但田及兒子要兩萬元治療費。下午5時,王春豔病故,但直到3月4日凌晨1時,田桂芬纔將人擡走,他們的行爲使他無法出診,損失達2萬元之多,之後田還常到他家門前哭喪、燒紙,他請求法院判處被告非法侵入住宅罪並賠償損失。于洪區法院經開庭審理,最後判決田桂芬及兒子6個月的拘役。娘倆對此判決不服提出上訴,但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討公道:三年來找不到門檻
田桂芬講,她和兒子被拘役6個月,出來後,她就四處討說法,但到哪裏都是說回區裏去找。現在李龍江已從大挨金村搬到了翟家鎮,在一個小區裏開了家診所。記者問他,到底是否知道王春豔有癲癇病,爲她用這種藥是不是沒有看說明。但他都不做解釋,只說一切看醫療鑑定書就行了,記者問他從村子出來是否與這起事件有關,他說有點關係但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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