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頻頻“絆倒”購房人
買房不要輕信小廣告
編輯同志:
我們是紅橋區西北角一帶的拆遷戶,去年11月,通過坐落在紅橋區小夥巷新紀元房屋中介公司購買了佳園東里的一套二手偏單。看房時,該中介工作人員郝姐介紹說房子是她們經理的一個朋友的,標價18萬,包過戶。看房後我們覺得滿意就交了1萬元定金,以爲遇上了好人,沒想到卻是中了“圈套”,中介公司以種種理由讓我們一直沒有見到房主“王X”本人。等我已付款17.5萬元(只差5000元),到房管部門過戶時,才見到了王X,一問才知道他只收到15.5萬元的房款。該中介公司除了收取中介費外,還吃了我們2萬多元房款,現在又催我交那5000元餘款,不然就不給過戶手續。他們中介這樣做不是欺騙嗎?我找了工商、房管等多個部門投訴,卻都不能解決,致使我們現在十分爲難……王會羣劉學勃
購房者一把辛酸淚
因爲反映信語焉不詳,5月10日上午,記者趕到佳園東里反映人王會羣家中瞭解情況。談及購房一事,她未說幾句便已熱淚盈眶。據王會羣介紹,她已下崗多年,現長期在家養病,父母兩人都年老體衰,患有冠心病、高血壓等,經常住院,家裏幾乎都靠丈夫一個月幾百元工資維持,經濟條件十分不好。
她說:“去年11月紅橋區小夥巷地區拆遷時,我們準備用自己和雙方父母的三間房子的拆遷費,再加我丈夫的公積金等,湊了共18萬餘元開始買二手房,後來找到離家不遠有營業執照的新紀元房地產中介公司,工作人員郝姐接待了我們。剛開始我們看好了一處房子,定金都交了,後來聽說那也要拆遷,郝姐跑了幾次把定金退給了我們,我們挺感激她。後來她介紹的這個房子的面積是84平方米多,標價18萬,我們覺得貴,她說是他們劉經理的朋友讓代賣的,頂多包過戶手續。看完房我們覺得還不錯,就想和房主王X談談。郝說王X在外出差,近期回不來。我丈夫就和他們簽了協議,劉梧桐經理也在,他讓郝姐代他籤的。我們交了1萬元定金。後來,我又分幾次給了郝姐共17.5萬元現金……”
王女士的敘述十分細緻,每一次見面的時間、地點,交談的具體內容都說得很清楚,事後她不斷強調買賣雙方被中介“分裂開了”,不能互通信息,她認爲在交錢期間始終沒見到房主王X本人是她犯的最大錯誤。她說:“後來過戶時又費了一番周折,由於該房沒有房本,只有購房合同。12月30日,劉梧桐把我和王X都叫來去辦理過戶手續,還特意囑咐我不要跟王X說話。後來發現,過戶走的也不是正常程序,是通過開發商地下操作辦的……那天我才見到王X,問他房子賣了多少錢,這才知道他只收了15.5萬,不包過戶。也就是說其他的2.5萬元,除了過戶手續費外都被中介‘黑’了。他們當初說好只收中介費,可這一坑就是2萬多,我們全家3年的收入啊……”
說着說着,王會羣已是淚流滿面。現在劉經理仍在找她催款,稱不交剩餘的5000元錢就不給過戶手續。
雙重身份與“正常交易”
據王會羣介紹,新紀元小夥巷店已拆遷,現已搬到西青道民族中學旁。記者隨後來到這裏的新紀元中介公司,見牆上掛着法人劉梧桐小夥巷店的營業執照,但店內“女老闆”卻聲稱該店和劉梧桐沒什麼關係,只是“借用”劉的營業執照而已,讓人一頭霧水。10多分鐘後,劉經理和經手人郝某聞訊趕來:“我正在法院諮詢起訴王會羣,準備討要5000元欠款。”事先已得知記者爲此事而來,劉經理開門見山。他指出這只是一起“正常交易”,並稱該房子是他個人收購了準備給母親居住的。因母親不喜歡這套房,他才賣給了王會羣。說着他拿出了與王X籤的協議等一些材料。他介紹說,當初,即2003年10月,王X將佳園東里的這套房以15.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他,他準備買後給自己母親居住,當時即將全部房款交給了王X,兩人簽訂了買賣協議。由於母親不喜歡這套房,他才於去年11月將此房賣給了王會羣。因當時房屋價格上漲,便以18萬元賣給了王會羣,這是很正常的。這位劉經理強調,他與王會羣的交易過程,自始至終是以房主的身份出現的,而並不是以中介公司的法人出現的。但記者提出疑問,既然他是給自己母親買的王X房子,爲什麼不與王X過戶,將名字過戶到其母親的名下再出售呢?在辦理過戶手續時,買賣雙方卻是王X與王會羣,這讓王會羣怎麼不產生疑問呢?
對記者提出的問題,劉經理解釋說,因自己母親不喜歡這房,就沒進行過戶,準備再賣給別人。劉經理還表示說,目前,他已經把王會羣的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並拿給記者看,說如果王會羣堅持不交餘款5000元,他將以合同違約起訴王X。
爲了證實劉經理所說的話,記者按劉經理提供的賣房人王X的電話進行聯繫,結果手機已停機,座機卻是一位與王X並不認識的人的家庭電話。
相關法律法規欠缺
針對新紀元的這種交易行爲,記者隨即走訪了紅橋區房管局,據房管局市場科的負責人介紹,目前,由於城市改造及舊城區的拆遷,二手房市場非常活躍,反映出來的問題也較多,就房屋中介公司不規範操作及“吃”房款差價的行爲,他們也曾接到過類似的反映,也接到了王會羣對此的反映。但由於目前本市就中介公司在中間“吃”房款差價及中介公司經營中具體操作等問題,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予以規定,他們也沒法解決。如接到這類投訴,他們也只是給雙方進行協調。據他介紹,目前本市有關部門只對房屋中介公司的資質及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進行審覈,至於中介公司在具體操作中的行爲,沒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約束,所以這隻能是一本“良心賬”。
記者又向市工商局有關部門進行諮詢,據介紹,他們也不掌握這方面的法律法規。記者隨即與市物價局房地產管理處進行聯繫,該處一位負責同志說,現在房地產市場放開了,中介公司買進時墊付資金,加價賣出或降價賣出,都只是一種市場行爲,並沒有違反相關規定,至於違規操作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等問題,應找房屋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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