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二手房市場從去年上半年開始“發力”、“高燒”一年不退。來自房管部門的統計數字顯示:今年1至4月份本市存量房成交達到245萬平方米,同比增長216%。然而在二手房市場紅火異常的同時,本市消費者協會卻頻頻出現對二手房中介服務的投訴,其中不乏針對個別知名的大型中介。近日,本市消協和房地產業內人士針對一些典型案例進行了點評。
案例一:房屋信息擱置急煞賣房人
消費者王某委託某大型中介出售其位於河西區的某套房屋。他按照約定交納了6200元押金。半年多後,他由於急待售房款購買其它商品房,到該店查詢時竟然發現:該房因工作人員工作疏忽被撤了單,致使房子擱置未賣出。儘管工作人員重新上網推薦,但是王某急需購房,無奈只得通過按揭貸款花59萬元購買了房屋,其中因不夠付款額度,未能申請到利率優惠的公積金貸款。儘管中介機構不久就將舊房售出,但是消費者王某已經多支出約11萬元的貸款利息。時至今日,該中介也沒有進行賠償。
點評:一些二手房中介機構拼全力爭奪房源,儘管出臺了一些優惠措施,例如擡高舊房的評估價格來吸引賣房人,但是這些措施的目標很大程度是爲了擴大市場佔有率,而並不是積極推動交易。如果把買賣房人的利益多考慮一下,這樣的事件就可以杜絕。
案例二:供熱欠費隱患 無法聯繫房主
消費者翟某在某大型中介機構置換購買河西區解放南路一套偏單,但辦理完過戶手續,在做供熱合同變更時,供熱部門拒絕爲其辦理手續,並要求補交3年欠繳的採暖費。翟某找到該中介機構瞭解情況被告知:原房主已經提供供熱繳費票據,中介無法確認該房存在供熱欠費,因此沒有責任,且代理該房買賣的員工現已離職,無法協助找到原房主。
點評:中介機構員工沒有盡到對房屋真實信息覈實的義務,審覈單據不嚴。儘管中介機構的人員流動較頻繁,但是中介機構必須保留原房主委託中介代理賣房的授權委託書和相關票據,以便日後進一步協調買賣雙方,完善後續服務。中介機構自身管理失誤造成買房者損失,該中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案例三:房屋面積有水分專業人士不專業
消費者趙某委託某大型中介置換購買河西區賓友路一套企業產獨單。該房屋首層有小院,計租面積爲44平方米。他被要求交納1000元訂金和佔總房款1%的中介費。經趙某多次交涉,從該中介拿到賣房人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複印件時,發現其中標明:房屋面積約36平方米,小院18平方米,合計計租面積44平方米。而院子的使用面積是不應列入公有住房計租面積中的。趙某要求該中介退還訂金和中介費。而中介機構的回覆是:賣房人提供的原合同計算有誤,與中介無關,訂金能退,中介費不退。
點評:根據買賣方和中介機構簽訂的《房屋買賣(置換)合同》約定:中介機構應該履行“就有關政策法規進行諮詢”的義務和經營者告知義務。身爲從事房地產的專業機構,不僅不能爲公房計租面積提供準確意見,導致糾紛出現,反而將責任都推到賣房人身上,這樣的中介服務水平堪憂。更有甚者,有的中介機構無視有關房屋交易的政策法規,違規操作,明知“無合法產權證件”的房屋不能交易,仍提供賣房中介促成交易,出現問題後無法彌補,極力推脫。
總結:二手房中介只有依法經營、以誠取信,才能真正在市場站穩腳跟,否則終將自食其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