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被勒令退學後一直沒回家,家長認爲學校沒有盡到通知義務,遂將對方告上法庭討要知情權
學生因爲長期曠課和考試不及格而被學校勒令退學,但是學生在接到退學通知書後並沒有回家,莫名失蹤了。家長一紙訴狀把學校告上金牛法院,向學校討要知情權。近日,成都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學校不應承擔王濤(化名)因被開除而下落不明的民事責任,駁回其父母的訴訟請求。
王濤(化名)於1997年以優異成績考入成都市某大學就讀。大學三年級時,他迷上了網絡遊戲《傳奇》。爲了練成遊戲中的頂級角色,他在大三上半期每天泡在網吧瘋狂“練級”,期末考試時沒有參加大多數課程的考試。2000年春節開學後,因爲不及格科目的學分累計達43分之多而被學校勒令退學。
王濤在收到學校退學通知單後,向同寢室同學留下一封“絕命書”後不見了。此後,王濤去向不明,也沒有和家人再聯繫過。爲了找到兒子,王濤的父親在3年的時間裏找遍了省內兒子可能去的所有地方。2003年12月,已經絕望的父親找到學校,要求解決兒子下落不明的問題。學校以人道主義補償給其父1600元,希望能解決此事未果。
隨後,王濤的父母將學校告上了法院。他們認爲學校剝奪了家長的知情權,沒有盡到在學生退學後第一時間通知學生家長的義務,導致現在找不到王濤。要求法院判令該校承擔王濤下落不明的過錯責任,支付他們尋子所付出的差旅生活費,賠償精神撫慰金10000元,並承擔他們夫妻的贍養費。
法院審理認爲,王濤已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應該對自己的行爲承擔責任,其在收到退學通知單後,是否離校或回家屬個人行爲,並非學校能夠左右,學校對其的退學處理與王濤下落不明無必然聯繫。其父認爲學校剝奪了家長的知情權,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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