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5歲正在上初中的少女朱某與18歲的男青年吳某偷嚐禁果,導致懷孕後將孩子生下。然後朱某瞞着家人,想擔起少女媽媽的職責。可當她回家後,吳某卻要索回給朱某生育時的1萬元。今年3月,朱某將吳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兩人的非婚生兒子由吳某獨自撫養。
2002年5月,在南匯區某中學求學的朱某,經同學介紹認識了常來該校閒逛的18歲男青年吳某,從此兩人經常出入娛樂場所,吃喝玩樂。在吳某的要求下,兩人發生了不正當的性行爲。朱某懷孕了,她怕父母責罵,就未告訴家裏人。次年6月,15歲的朱某生下一子。原本是讀書的黃金時期,而朱某卻不得不輟學,偷偷在吳某家擔當起了少女媽媽的職責。爲嬰兒的撫育和經濟等問題,兩人發生矛盾,朱某獨自回到了自己家中。但吳某卻不肯善罷甘休,一直糾纏朱某,要朱某回到他家中,或者要索回生育兒子期間給朱某的1萬元錢,並要女方承擔兒子今後的撫育費。爲此,吳某甚至經常毆打朱某,還上門敲壞朱家的門窗,造成朱某精神上的極度惶恐。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今年3月,朱某將吳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兩人的非婚生兒子由吳某獨自撫養。
法院開庭審理中,吳某委託自己母親出庭。朱某的代理人認爲,目前朱某還是一個未成年人,自己尚由父母養育,根本無能力撫養兒子,且由於過早生育,造成了身心的巨大傷害,因此生育期間男方給予的1萬元錢不願返還。吳某的母親則認爲,造成這種局面朱某自己也有責任,男方的經濟條件也不好,現在還要撫養小孩,所以要求朱某承擔撫育費,返還給予女方的1萬元。
由於雙方各持己見,矛盾一度激化。庭審後,在法官的主持下,通過法制教育以及疏導工作,雙方終於達成了調解協議,兒子隨吳某共同生活,在朱某未滿18歲前,兒子的撫育費由吳某獨自負擔;朱某返還吳某人民幣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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